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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紀委通報六起典型案例
新華社福州9月14日電(記者王成)中秋、國慶“兩節”前夕,福建省紀委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收受節禮、違規發放補貼、公款吃喝、違規使用公車等久禁不絕的“節日病”,警示各級黨組織在節日期間強化責任落實,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
2014年初至2016年初,福建省民政廳黨組成員、省老齡辦常務副主任方少雄多次私駕或乘坐公車辦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國慶等節假日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問題。福建省紀委給予方少雄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2013年至2015年中秋等節日期間,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經理王文棋收受他人贈送的購物卡總計8000元;該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經理林群在2014年至2015年中秋等節日期間,收受他人贈送的購物卡總計4000元。莆田市國資委紀委給予王文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林群黨內警告處分;追繳兩人所有違紀款項。
2014年7月2日,平潭縣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營運管理中心主任陳友華組織該單位干部、職工在高檔酒店聚餐,共花費公款3357元;2014年中秋節期間,經陳友華同意,該單位用行政業務經費5370元購買月餅發放給干部、職工,并以煙酒的名義開具發票入賬。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給予陳友華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還違紀款項。
2016年3月23日,大田縣建材工業公司原經理柳樹明簽批同意后,該公司以誤工補貼名義,向參加有關會議的29名人員,每人發放現金補貼200元,總計5800元。大田縣紀委給予柳樹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部門免去其經理職務。
2016年4月17日,閩侯縣公安局主任科員陳堅在為其兒子操辦婚宴中,超出其申報審批的桌數及宴請范圍,并收受35名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38500元。閩侯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陳堅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主任科員職務;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因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飛、紀檢組長陳衛群分別受到誡勉談話。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間,南平市經信委原黨委書記邱建閩先后多次私駕或乘坐公車辦理私事;公款報銷8筆私家車加油費、過路費,總計2070元。南平市紀委給予邱建閩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繳相關費用。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福建省紀委 兩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