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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未來將通過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度
“近年來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在空氣環境管理方面,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著力構建大氣污染防治的新機制,全面落實‘大氣十條’,取得了積極進展”。
近日,第十屆區域空氣質量管理國際研討會在北京召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在研討會上表示,具體來看這些進展包括: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強化法治保障;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日益健全管理制度;環保工作取得成效,全國空氣質量逐年改善。
趙英民強調,雖然環境質量管理取得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環保管理較為粗放、污染物排放總量過大、超標排放或違法排放等問題,未來將通過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全面推進和完善環境保護各項制度。
具體而言,首先是建立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推動排污許可條例的出臺,通過排污許可證監管,為空氣質量管理奠定基礎。其次,是制訂管理名錄,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同時逐步將固體廢物和環境噪聲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再次,是出臺系列技術文件,提高許可證管理的科學性和精細化,規范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和監管。此外,還包括推行企業守法承諾,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8月30日,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30日,環保部發布五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包括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國四標準,及混合動力電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介紹說,實施這五項標準可以大幅削減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環境質量改善。
2015年1月,我國首次在全國范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規定,所有排污單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前提下,才算擁有了合法排污證明。對于無證排污,辦法明確表示,將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
其中,排污單位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同時還分為重點排污單位與一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包括允許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總量。同時,規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時間、排放去向,并載明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管理要求。
今年3月份,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表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國大氣環境指標正在發生積極變化,目前大氣環境治理正處在第二個階段。未來將進一步治理污染排放,用硬舉措應對硬挑戰。他說,從“大氣十條”實施以來,優良天數、重污染天數、全年的PM2.5濃度這三項指標都在發生積極變化,已經出現非常明顯的改進趨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環保部 未來 將通過 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