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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研究將“逐級上報制度”引入國內仲裁
本報北京9月2日訊 記者張維 仲裁的司法審查制度或將迎來重大變革。《法制日報》記者獨家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將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中的逐級上報審查制度引入國內仲裁。如果這一研究最終落地,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其帶給中國仲裁的積極影響可謂深遠,意味著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案例將大幅度減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研究員的說法,這一制度專門“針對否決或者是撤銷仲裁裁決”。劉敬東是在北京仲裁委主辦的中澳經貿與商事仲裁新發展暨ICCA2018大會前期研討會上透露上述消息的。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國際商事仲裁采取的是逐級上報制度。即如果要否決或者是不承認、不執行一項國際仲裁的話,必須由地方法院上報到高級法院,然后再由高級法院上報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決定。正是因為這項制度得到普遍認可,其經驗移植到國內仲裁的司法審查中,才被提上議事日程。
近年來,仲裁裁決因為各種理由被法院裁決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案例并不少見,仲裁的司法審查標準不一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劉敬東的另一表態也讓仲裁界看到了問題解決的希望,“我們也正在采取措施,以提高全國對于仲裁司法審查標準的統一化進程”。
司法對于仲裁的態度與立場對于仲裁而言非常重要。據劉敬東介紹,近年來最高法院加大了力量,與仲裁界合作,來提升仲裁司法審查水平。最高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來支持仲裁,包括司法進一步的公開和透明,“推動法官樹立一種支持仲裁的哲學和理念”,參與了ADR制度(包括仲裁制度)的改革,“致力于對于受理仲裁司法審查的各級、各類法官的培訓”。從前年開始,最高法院加大了培訓力度,與中國的著名高校和仲裁機構合作,對全國法院法官進行培訓。
此外,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在中國得到的支持也在增多。例如,在去年的一個涉及新加坡的仲裁案件中,最高法院允許法官對于涉外因素做了擴大解釋,支持了國際商事仲裁裁決。“我們非常準確地把握《紐約公約》相關條款的精神,對于《紐約公約》第二條第二款做了相當寬泛的解釋。我們還嚴格限制了對于公共政策的運用,并且明確違反了國家行政強制性法規,不等于違反公共政策。”劉敬東說。
融入國際仲裁界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北仲擬申辦2022年國際商事仲裁大會
本報北京9月2日訊 記者張維 國際仲裁界最高級別的會議——國際商事仲裁大會(ICCA)或將于2022年來到中國。這是記者從在京召開的中澳經貿與商事仲裁新發展暨ICCA2018大會前期研討會上獲悉的。
“我們將聯合相關機構,申辦2022年的ICCA大會,使北京仲裁委及中國仲裁行業在國際社會中得到進一步的認可,從而實現將北仲建設為國際一流仲裁機構的長遠目標。”北京仲裁委(以下簡稱北仲)秘書長林志煒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據了解,作為國際仲裁行業最核心的行業組織,ICCA每兩年舉辦一屆仲裁研討大會,已經成為國際仲裁界最核心、最重要的國際交流平臺。每一屆ICCA大會的研究成果,對于國際仲裁實踐潮流趨勢的研討往往會同步體現在諸多國際規則、條約的談判和修訂之中。
據林志煒介紹,北仲早在1996年開始參與ICCA大會的研討活動,并從2014年開始,成為ICCA大會的全球贊助商。今年在毛里求斯共和國舉辦的第23屆ICCA大會上,北仲作為大會的金牌贊助商和中國唯一參贊方深度參與其中,并爭取到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舉辦的2018年第24屆ICCA大會的白金贊助機會。
北仲積極融入國際仲裁界,還表現在其“在仲裁規則和仲裁服務的框架上已經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林志煒說。北仲的規則已吸收并引入了諸多如追加當事人、臨時措施、緊急仲裁員等國際最新的仲裁制度。2015年,北仲加掛了北京國際仲裁中心的名稱,也彰顯了其致力于國際化的目標。
目前,北仲受理的國際仲裁案件越來越多,不僅出現了以全英文進行的仲裁案件,也逐步開始有非華裔外籍仲裁員真正參與到北仲國際仲裁案件的審理之中。
林志煒透露,北仲已經確定了國際化的發展方向,下一步要進一步強化、深化與國際機構、組織、人員的工作聯系,深入參與國際仲裁行業規則的研討和制定。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法 逐級上報制度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