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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將核電機組報廢物埋入地下70米以下10萬年
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日媒報道,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本月31日召開例會,通過了核電機組報廢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中控制棒等高放廢棄物的處置標準草案。
據報道,草案主要內容是要求在放射性物質影響減弱的10萬年過去之前,將廢棄物埋入地下70米以下。根據這一草案,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將在明春匯總標準框架。
規制委委員更田豐志表示“數座核電機組正在推進報廢工作,相關工作不能再拖”,認為需要加緊推進處置標準等制定工作。
草案要求日本企業方面自填埋起對放射性物質是否外泄進行300至400年的監督。地下存在天然氣資源的地區因今后有挖掘的可能性,將不列為填埋地。
據悉,這些核電機組廢棄物包括乏燃料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極高濃度高放廢棄物與報廢過程中產生的低放廢棄物,其中低放廢棄物根據活度進一步分為三類。老化核電設施報廢工作正全面展開,但對低放廢棄物中活度最高一級的處置標準尚未確定。
編輯:秦云
關鍵詞:日本 核電機組報廢物 埋入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