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最高立法機關擬授權18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這18個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和西安,試點為期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
他說,當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呈下降趨勢,但輕微刑事案件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貫徹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各項權利,同時強調被害人的有效參與;此外,試點方案與推進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相銜接,能夠提升司法公正效率,為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制度提供實踐基礎。
根據試點方案,試點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試點案件。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符合重大立功表現等情形的,經公安部或最高檢批準,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或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提起公訴。
在審判程序上,對于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可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但須在判決宣告前聽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對于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據悉,試點方案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將在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防止無辜者受到錯誤追究;同時,為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正執行,方案對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權錢交易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情形明確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最高立法機關 授權 18市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