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新聞背景:二十國集團機制的形成與發展
【始創成員】
二十國集團(G20)由七國集團財長會議于1999年倡議成立,其始創成員包括: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以及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韓國、土耳其19個國家和作為一個實體的歐盟。
G20成員總人口占全球的三分之二,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85%,貿易額占全球的80%。由于涵蓋面廣、代表性強,其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平衡,在全球事務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為共同應對全球性問題的有效多邊機制。
【成立背景】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社會認識到,國際金融問題的解決除西方發達國家外,還需要有影響力的發展中國家參與。根據西方七國集團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舉行的財長會議的倡議,同年9月25日,西方七國集團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在華盛頓舉行會議,同意建立由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組成的二十國集團,就國際金融問題進行磋商。
1999年12月16日,G20創始會議在柏林舉行。會議主要討論正式建立G20會議機制,以及如何避免經濟危機的爆發等問題。會議強調,G20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框架內非正式對話的一種新機制,旨在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以及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就全球關鍵性的宏觀經濟和金融政策等實質性問題開展非正式對話,以尋求合作并促進世界經濟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
【走向前臺】
本世紀初,部分發達國家組建的封閉俱樂部應對全球挑戰的能力局限性有所顯現。從2002年6月起,八國集團峰會的東道國創造了一種“會外會”,即八國集團領導人同發展中國家領導人對話。但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對話尚不具備實質意義的決策內涵。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傳統西方國家主導的國際金融治理機制遭遇嚴重困境,代表性和行動能力的雙重不足清晰顯現。
在應對空前危機的關鍵時刻,涵蓋面廣、代表性強、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平衡的G20脫穎而出,財長、央行行長對話平臺升級為領導人層面的全球治理平臺。G20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走向世界前臺。
【升格峰會】
2008年11月,在金融危機不斷深化的背景下,G20領導人在華盛頓召開“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峰會”。這是G20領導人首次峰會。此后,G20領導人又先后在倫敦、匹茲堡、多倫多、首爾、戛納、洛斯卡沃斯、圣彼得堡、布里斯班和安塔利亞舉行峰會。歷次峰會上,發達國家領導人和新興經濟體領導人就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交換看法,通過一系列重要決定,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復蘇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世界經濟復蘇及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2009年9月,G20匹茲堡峰會將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從2011年法國戛納峰會起,G20每年舉行一次峰會,標志G20峰會機制化。
【機制運行】
G20成立初期,其運行機制為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即參與方財長和央行行長定期對話。2008年金融危機后,G20升格為領導人會議,主要討論全球重大經濟金融熱點問題。
領導人峰會啟動后,G20形成了以峰會為引領、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機制”為支撐、部長級會議和工作組為輔助的架構。
其主要運行模式是:峰會籌備工作在協商一致原則基礎上,由“三駕馬車”(前任、現任和候任主席)牽頭、各成員共同參與,采取G20協調人、G20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
協調人由各成員領導人任命,多由各成員負責外交、經濟、金融事務的高官擔任。協調人每年召開3至6次會議,討論峰會各項籌備工作,重點是政治籌備工作,包括峰會成果磋商。
財金渠道負責就具體經濟金融問題進行磋商,并提出建議。G20還視情況舉行有關專業部長級會議或設立專家工作組。目前,G20無常設機構,主席采取輪換制。(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二十國集團機制 形成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