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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成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試驗區
新華社福州8月23日電(記者涂洪長)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及《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這標志著福建成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試驗區,將引領帶動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緊緊圍繞先行落實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率先推進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導向,集中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著力構建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努力為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實施方案中體現了有關生態文明改革試驗的諸多特色亮點。一方面,聚焦重點難點問題,針對一些目前尚缺乏成功案例和經驗的重點、難點領域,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為其他地區探索改革的路子,如開展省級空間規劃編制試點、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等。
另一方面,發揮地方首創精神,開展一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制度試驗,如繼續推廣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建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和全過程全方位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體系,推進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建立完善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促進上游欠發達地區發展為導向、統一規范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福建省認真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機制體制創新,牢牢守住“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底線,走出了一條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綠色發展道路。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全省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領先。
據介紹,2016年上半年,福建Ⅰ—Ⅲ類水質占比95.1%,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26.3個百分點;119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率為96.6%,均達到并優于國家要求。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廈門、福州上半年在全國74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分別居第3位、第11位。森林覆蓋率達65.95%,是全國水、大氣、生態全優的省份之一。(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生態 文明 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