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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名下多3張銀行卡流水超500萬 2年前丟身份證
8月19日,于嫣(化名)再次來到成都一家銀行,一張被人冒名辦理的銀行卡仍在她名下。這張卡流水曾超過500萬元,讓她寢食難安。
8月16日,22歲的于嫣來到成都人民南路一家銀行,準備辦理一張儲蓄卡,這是她第一次在這家銀行開戶。于嫣得知2014年7月26日,她的身份證被用于在吉林白城市一家網點辦理了一張儲蓄卡,但現在卡上沒有一分錢。
兩年前,于嫣和朋友在成都逛街時,錢包被偷,身份證也丟了。之后,她補辦了身份證,卻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直到今年8月16日,于嫣在辦理銀行業務時才發現,她的身份證先后在吉林、內蒙古被人冒名,在兩家不同銀行辦理了三張銀行卡,共涉及交易流水500余萬元。其中一張卡的流水就超過了500萬元,從2014年7月開戶,到2015年2月停止使用,這張銀行卡的交易超過200次,都是用網銀轉出轉進,每筆金額都在20萬元左右。記者初步統計,轉入款項超過500萬元,陸續轉出也在500萬元左右。
目前,兩家銀行已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讓于嫣聲明身份證已遺失,三個賬戶系冒名辦理,再凍結或注銷“歪”賬戶。華西
律師說法
他人用冒名卡違法犯罪,被冒名者不應承擔責任
于嫣認為,那三張異地儲蓄卡肯定是有人撿到她的身份證后去冒名開的戶。在幾個月內有大額資金流水,不排除有不法分子用這張卡來詐騙或洗錢。“一旦這張卡被查出涉及非法勾當,自己豈不是會受牽連?”
律師陳楊說,《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人使用冒名的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與被冒名者無關。
銀行回應
可由本人出具聲明,銀行再走冒名銷戶程序處理
賬戶是不是被人冒名開戶?如果真的是冒名,能不能銷戶?對于于嫣的疑問,成都人民南路某銀行的負責人說,銀行可先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由這張卡的開戶行調取簽名或監控,來核實當初開戶的是不是于嫣。其次,由于嫣本人出具聲明,聲明原身份證早已遺失,這張卡系他人冒名頂替開戶。最后,她再委托銀行,以被人冒名的名義,要求注銷這個“歪”賬戶。這個方案得到了于嫣的認可。
另一家銀行調查后也決定,將另兩張冒名卡進行凍結銷戶。目前,兩家銀行均已啟動凍結、銷戶程序。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丟失身份證 身份證 3張銀行卡流水超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