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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國資委原主任 受賄獲刑10年半
揚子晚報訊(記者 于英杰 萬凌云)16日,記者從鎮江檢方獲悉,近日,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鎮江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原主任,江蘇索普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尤廉(正處級)受賄一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以尤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檢方介紹,2005年至2014年,尤廉利用擔任鎮江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企業改制、工程建設、企業經營等事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95.81968萬元、美元1.638098萬元、澳大利亞元3000元,構成受賄罪。
尤廉作為江蘇索普集團原董事長已經獲刑,而記者還注意到,此前鎮江檢方還發布消息,作為尤廉的繼任者吳青龍,7月13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江蘇索普集團董事長吳青龍(正處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鎮江 國資委 原主任 受賄獲刑 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