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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光腳開車反問警察:哪條法律規定不準
原標題:男子光腳開車反問警察:哪條法律規定不準?(圖)
光腳板開車司機正在接受處理
重慶晚報訊 天氣太熱穿拖鞋開車,聽說這樣違法,他干脆脫下拖鞋赤腳上陣。被查時滿腳是汗的他反問:“哪條法律規定不準赤腳開車了?”
15日,市高速執法二支隊四大隊執法隊員在小三峽收費站例行檢查時遭遇這名“赤腳大仙”。一輛7座面包車滿載乘客,從湖北宜昌上道前往重慶,但駕駛員上道之前就將鞋子放在后備箱里,赤著腳開了200多公里。
面對執法隊員詢問,當事司機給出的理由更是讓人啼笑皆非:原來天氣太熱,穿鞋開車有些不舒服,駕駛員原本計劃穿拖鞋上路,但聽別人說穿拖鞋開車會被罰款,于是將鞋子脫下放到后備箱里,干脆赤腳開車。
面對執法隊員開具的罰單,當事人表示不解:“明明說的是穿拖鞋不準開車哈,怎么打赤腳也不行呢?哪條法律規定的喲?”
執法隊員解釋,其實這種情況在夏季執法過程中并不少見,但更多駕駛員喜歡打拖鞋與涼鞋的擦邊球,明明腳上穿的是有后跟涼鞋,但往往會把涼鞋當拖鞋穿。遇到這種情況,執法隊員大多批評教育為主。
高速執法人員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撥打接聽電話、觀看電視等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可罰款100元,但對于駕駛員能否赤足駕車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執法人員稱,因為赤腳開車時人的腳很容易出汗打滑,因此也很可能造成危險。執法實踐中,赤腳開車與打電話、抽煙等行為,一樣歸為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交警部門也提醒,穿高跟鞋或拖鞋開車,控制剎車時沒有著力點,女司機穿高跟鞋更容易出現卡在制動踏板的情況。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容易導致剎車延誤等狀況,從而發生交通事故。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光腳開車 光腳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