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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洪荒之力終結法無所依的證明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并下發通知,就貫徹落實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負責人表示,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凡是不屬于公安機關法定職責的事項,任何單位不得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8月11日中國新聞網)
這兩年,奇葩證明成了過街老鼠。公安部等12部門出臺這兩個文件,改進和規范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是深入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國務院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重要部署的實際舉措。這樣的舉措之所以引發輿論場密集關注,恐怕與“中國證明”大多來自基層派出所大有干系。
早在去年8月22日,公安部通過“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喊話,圖文詳解了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大眾吐槽的證明“你媽是你媽”。而今,根據這個12部門聯合出臺的《意見》,類似“公民姓名”等20種證明,今后派出所都不開了。當然,為法無所依的證明“減負”,既有制度背景,亦有民生推力。比如去年11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明確要求,對于那些于法、于文件都沒有依據的證明,必須予以廢除。又比如去年底,國辦印發《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部署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相關工作,切實解決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凡此種種,旨在便民利民,激活雙創動力。
近期以來,從人社部“取消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再到公安部“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行政改革的力道與方向是日益明確的,簡政放權與便利社會的初心也是漸次清楚的,最關鍵的,還是看辦事部門的落實情況,看制度之善能否破解辦事傳統里的傲慢與偏見。比如,有些證明不在取消清單之列,卻實實在在成了橫亙在公民私權上的梗阻與大山,這個時候,為什么不能采取“容缺受理”呢?即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進行公示,辦事部門先予以辦理,再相應加強事后核查與監管,以此進一步減少由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提高辦事效率。說白了,這是把有罪推定的證明,化解為職能監管責任的有效變通之計。
以洪荒之力終結法無所依的證明,從源頭來說,無非兩個處方:一是發揮信息功效,在“互聯網+”語境下,讓公共服務互聯互通,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二是清理行政權力,讓法無所依的證明統統歸于法治的清朗。法無授權即不可,一切公民證明都必得前置法律授權的證明。在法律程序上,賦予公民對不法證明要求說不的權利。雙管齊下,內外兼修,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才不至于成為中國式折騰。
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權力常瘦身,權益多受益。法無所依的證明,該是壽終正寢了。(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洪荒之力 法無所依 奇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