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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醫保鼓勵家庭病床服務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布《關于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支持鼓勵有收治住院患者能力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醫療服務。
《意見》提出,太原市醫保經辦機構將根據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制定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規范家庭病床管理操作程序,嚴格出入院患者評估審核認定標準,落實家庭病床患者的相應醫保待遇。家庭病床的醫保待遇在原基礎上將增加下列優惠項目: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標準;家庭病床個人自付比例參照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政策執行;設置基金支付上限。醫?;鹋c定點醫療機構按月結算,每月支付限額為1350元(符合醫保規定支付的家庭病床巡診費按每周不超過2次計)。設床不足一個月的,按45元/床日限額結算。
《意見》明確,鼓勵養老服務機構依法設置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人數、場所規模,內設相應的醫務室、衛生所等醫療機構。有條件的養老機構也可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支持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今后,入住養老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或治療性醫療康復項目費用,可按門診或住院診療標準,分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編輯:趙彥
關鍵詞:太原醫保 鼓勵家庭病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