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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制定談話函詢實施辦法
本報訊(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李立紅)近日,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根據團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委駐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紀檢組要求,結合直屬機關工作實際制定下發了《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談話函詢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團中央直屬機關各級紀檢組織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開展談話和函詢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實施辦法》的制定發布,對于加強直屬機關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督促直屬機關各級紀檢組織依法執紀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辦法》共有14條,其中總則性條款3條,分別規定了辦法制定依據、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紀委的工作分工及權限范圍。分則性條款11條,其中關于談話類規定有6條,將談話方式分為日常教育、提醒警示、誡勉談話3類,詳細規定了各類談話的程序、內容及處理方式;關于函詢類規定有4條,明確列出了函詢的適用范圍、不得適用函詢的各類情形以及函詢的具體運用方式。
《實施辦法》起草過程中,遵循了“在符合上位法基本原則基礎上根據團中央直屬機關實際作適當創新”的原則,對黨內法規已有具體規定的不再重復,對黨內法規提出原則性要求的盡量進行具體化,爭取使《實施辦法》成為一部好用、易用、管用的工作指導手冊。據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負責同志介紹,《實施辦法》在內容上基本覆蓋了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所涉及的談話、函詢方式,在程序上較為詳細地規定了各種談話及函詢的具體操作流程,在功能上完善了“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制度性保障,同時也和《團中央直屬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團中央直屬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試行)》的監督問責條款進行了有效銜接,必將在推動團中央直屬機關各級紀檢組織實踐“四種形態”尤其是“第一種形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據了解,在團中央書記處和派駐紀檢組領導下,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關于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要要求,進一步轉變執紀方式和工作作風,加大談話、函詢、誡勉力度,對一些小毛病、小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理,讓大家感到黨紀無處不在。今年以來,團中央直屬機關紀委共開展提醒談話17人次,誡勉談話2人次,書面函詢2人次,共處置問題線索4件,在“警鐘長鳴、抓早抓小”上取得了階段性工作成果。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團中央 直屬機關 紀委 談話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