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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昨日不公開審理 法庭將擇期宣判
11歲女童上學途中失蹤,10個小時后被發現陳尸高架橋底,犯罪嫌疑人韋進木被控故意殺人罪、強奸罪。韋進木雖然只有19歲,卻前科累累,有過兩次傷害幼童的行為。2010年,他在廣西老家涉嫌殺害一名4歲男童,因未滿14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2月,韋進木用水果刀將同村6歲女童阿梅捅成重傷,又把小梅拖下水溝欲將其溺死,被村民發現女童才幸免遇害,年滿14周歲的韋進木獲刑六年。
2015年11月,韋進木減刑釋放后來到廣州市番禺區,至案發前無業。離開牢獄才1個多月時間,韋進木再次犯案,將魔爪伸向了11歲的阿霞。
廣州日報訊 (記者魏麗娜)11歲女童阿霞(化名)上學途中失蹤,10小時后被發現陳尸高架橋底,19歲的犯罪嫌疑人韋進木被控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不公開審理此案,韋進木對指控的事實無異議,承認都是他做的。法庭將擇期宣判。
女童上學途中不幸遇害
今年1月18日14時許,廣州番禺區石壁街韋涌村一名11歲女孩阿霞失蹤,“下午1時30分左右就出門去學校了,下午3時,家長接到老師電話說阿霞根本沒去考試。”
隨后,相關尋人啟事在廣州市民的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接群眾報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尋找并通報全區進行查找。
當晚9時50分許,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韋涌村廣明高速高架橋底發現失蹤的阿霞,此處距離阿霞就讀的小學不足500米。經法醫現場勘驗,阿霞已無生命跡象,死因可疑。
據阿霞的姑父介紹,阿霞家距離學校不到700米,途中要經過廣明高速路橋底,該處距阿霞家只有100米左右,“平時孩子上學都是由奶奶接送,這幾天碰巧一個人上學。當時奶奶還在家門口目送,直到阿霞走出大約100多米,快到橋底的地方,奶奶才回到屋里。”
疑犯次日回現場圍觀被抓
1月19日11時許,案發次日,19歲的犯罪嫌疑人韋進木騎單車返回案發現場,隱藏在村民中圍觀,被機警的民警發現,警察開始圍追他,他越騎越快,但最后還是被按倒在地抓獲歸案。
據指控:2016年1月18日13時20分許,被告人韋進木(1997年1月出生,廣西桂平人)騎自行車在番禺區石壁街韋涌村廣明高速公路高架橋底的道路游蕩,尋找作案目標。13時50分許,被害人阿霞途經上述路段準備去上學,韋進木使用暴力對被害人實施強奸,當日22時許,被害人被發現時已死亡。1月19日,韋進木被公安機關抓獲,2月2日被批準逮捕。
韋進木歸案后交代,1月18日13時50分許,他騎自行車途經韋涌村廣明高速橋底時,見被害人獨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橋底偏僻處實施了性侵,后將被害人殺害并逃離現場。
庭審:被告未有懺悔
據了解,韋進木來自廣西桂平市某邊遠山區的鄉村,3歲時父母離異,家里經濟十分困難。昨日庭審中,韋進木的家人未出現在旁聽席。
對于檢方的所有指控,韋進木都沒有異議,全部承認是他做的。辯護律師提出對被告人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
阿霞的父親告訴記者,這件事對他們家人的傷害很大,特別是老人家,只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平復。最后陳訴階段,被告人在庭上沒有認錯,沒有道歉。阿霞的父親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沒讀過什么書,對生命很漠視。道歉或經濟賠償都沒意義,希望案件可以引發社會反思,讓社會少發生類似事件。”
律師:留守兒童犯罪的一個縮影
被告韋進木的辯護人鄭子殷律師表示,被告人從小因長相丑陋、性格內向、缺乏父母的悉心照料,為人自卑偏執,具有人格障礙,且受教育水平極低、法制觀念非常淡泊,被告人只是無數疏忽照料的留守兒童走向犯罪的一個縮影。更重要的是我們從這個案件看到,由于受到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所限,被告人在14周歲前多次殺人傷人的行為無法被依法追究,也沒有相應的強制收容教育、極端偏差行為矯正等制度安排,導致其缺乏改過自新的能力,這也是造成被告人犯下滔天罪行極其深刻的社會原因。
編輯:玄燕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