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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老板企圖通過虛假訴訟發橫財被法官識破
羊城晚報訊記者張聞、通訊員譚穎思報道:為謀取錢財,竟惡意偽造、變造證據,將《借款單》上“75萬”篡改成“375萬”,更將“分15期”篡改成“分75期”,佛山老板冼某企圖通過虛假訴訟發一筆橫財,但最終被法官識破。近日,冼某因偽造證據被禪城法院罰款10萬并拘留15天。
十年合作關系被打破
冼某和鄭某原是朋友關系,冼某是化工生產商,鄭某是化工原料銷售商,十年的友好合作伙伴關系,因為一紙《借款單》而被打破。
2015年9月,冼某將鄭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鄭某立即支付所欠借款人民幣304萬元及利息。冼某起訴稱,自己與鄭某曾有生意來往,相互之間時有借貸關系,雙方一直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5%。從2011年12月開始,鄭某以投資礦山項目為名多次向其借款,截至2012年8月7日,共借款項3252575元。
然而,冼某稱,鄭某在多次催促下仍遲遲不肯還款。為了保障自身的財產,自己敦促鄭某按時還款和付息,2013年11月13日,鄭某向其出具了《借款單》,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375萬元正,從2013年11月13日起每月月底償還5萬,直至還清所有借款和利息為止。截至2015年2月11日,鄭某依約以現金及折價貨物的方式共償還了71萬,但剩下的304萬經多次催還后仍未能履約償還。
借款單被變更偽造
庭審中,冼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單》(原件)、銀行流水賬單及結算業務單等8項關鍵證據,以此證明鄭某向其借款375萬元的真實性。
對此,鄭某表示,冼某偽造證據,意圖通過虛假訴訟方式,借法院之手謀取不義之財。鄭某稱,2012年6月,雙方與案外人毛某合作投資礦山。不料投資失敗后,冼某竟不講誠信,意圖轉嫁損失。2013年11月13日,在冼某的脅迫下,自己以出具《借款單》方式返還其合伙投資款75萬,如今已還清。
鄭某指出,冼某偽造、變造了此《借款單》,偽造、變造的有三處:一是冼某在原借款單上將“75萬”添加為“375萬”,二是將“分15期”改為“分75期”,三是將“在每月月底30號還5萬”添加為“在每月月底30號還$5萬”。鄭某當庭向法院提出筆跡鑒定、時間鑒定及筆墨鑒定,以確認冼某偽造變造證據的事實。
罰款十萬拘留15天
2015年11月18日,第二次庭審中,承辦法官表示,經肉眼辨認,借條的金額等內容確實存疑。經鑒定,《借款單》上“375萬”是由“75萬”添加形成;“在每月月底30號還$5萬”是由“在每月月底30號還5萬”添加形成。經禪城法院民三庭組織審判長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及鑒定結論,討論后一致認為,冼某改動關鍵證據《借款單》借款金額等三處的事實可以確認,認定涉案借款金額為75萬元而非偽造的“375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佛山禪城法院對冼某作出罰款10萬并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最終,冼某承認了其對《借款單》有改動的行為。
編輯:曾珂
關鍵詞:虛假訴訟發橫財 被法官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