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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動態監管解決幼兒園安全問題
鑒于幼兒園安全問題多發、幼兒更需要保護等因素,不妨在制度上明確要求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參與幼兒園的共同治理。盡快轉變監管過于側重“前置”,過于依賴教育行政部門的思路,變前置監管為動態監管,才能大大減少幼兒園出問題的概率。
近日,一則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冠童國際兒童成長樂園”使用過期食材的消息通過網絡持續發酵,受到輿論高度關注。據報道,該幼兒園因使用霉變大米、食品添加劑、過期醬油等違法違規行為已被當地政府關停,公安部門正介入調查。
一家園費每年高達七八萬元的幼兒園,竟然連基本的食品安全衛生都保證不了,令人匪夷所思。現在的關停處理看似嚴厲,可對于那些孩子來說,其實是再一次的“傷害”。這意味著他們接下來還要重新找幼兒園,家長還要為孩子的入園問題操心。由此可見,幼兒園出問題,糾錯成本太高,因為孩子的健康和時間都耽誤不起,如何盡可能防患于未然,才是最需要思考的。
這次出問題的是一家看似高端的民辦幼兒園,似乎也再一次印證了“民辦幼兒園容易出事”的判斷。近些年,民辦幼兒園越來越陷入尷尬境地。一方面,輿論呼吁要降低門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辦學,解決很多地方存在的優質幼兒園緊缺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民辦幼兒園不斷出事,老師粗暴對待幼兒,幼兒園裝修不合格威脅幼兒健康等。頻頻不斷的問題嚴重傷及民辦幼兒園的信任度,問題出在哪?
最直接的原因當然是監管。當下對于開辦民辦幼兒園的門檻相對偏高,“門檻”相當于是一種“前置監管”,確保開辦幼兒園者有資金或者具備教育資源方面的實力,但后續的細節監管往往跟不上。加強監管呼吁起來容易,但現實執行需要耗費行政資源。因為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對公立幼兒園的監管往往比民辦幼兒園有效得多。比如嚴格把控編制事實上也是一種監管,公立幼兒園的老師雖然可能存在不負責任、態度不好等問題,但不太可能犯下諸如暴力打孩子等嚴重問題,因為那會導致“丟飯碗”,風險相對較高。相對來說,民辦幼兒園師資多是社會招聘,管理起來也就更難。
要解決民辦幼兒園的問題,不是進一步抬高門檻,在“前置監管”上用力過猛就可以解決問題的,相反,應該進一步放開。門檻過高,已經開辦的幼兒園就等于擁有變相的“特權”,好的幼兒園難找,家長無法和幼兒園進行平等對話,更談不上監督。如果降低門檻,讓幼兒園變得更多,家長的選擇余地更大,競爭更充分,反而可以實現真正的優勝劣汰。
此外,也要現實地看到,僅僅依靠教育行政部門的力量,確實很難及時覆蓋到每一個學校。在具體的監管上,有必要引入家長的參與。這次哈爾濱幼兒園事件的曝光,就是在家長的努力下實現的。這種偶然的、個別的監管,有必要納入制度化的渠道。成立家長委員會,就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尤其是幼兒園裝修、采購等工作,如果有家長的參與,就能最大化地保證安全。
事實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下發《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但現實是,在不少地方家長委員會要么不存在,要么名存實亡,發揮不了實際作用。鑒于幼兒園安全問題多發、幼兒更需要保護等因素,不妨在制度上明確要求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能名正言順地參與幼兒園的共同治理。盡快轉變監管過于側重“前置”,過于依賴教育行政部門的思路,變前置監管為動態監管,才能大大減少幼兒園出問題的概率。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幼兒園安全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