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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海南事業單位“分灶吃飯” 涉20余萬編內人員
海南日報海口7月31日訊(記者王培琳 通訊員張云)在今年5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新修改的條例將于8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了解,國家規定自2014年10月起在全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與企業相同的繳費標準、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啟動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進程,并在研究推動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此背景下,我省作出了如上所述的條例修訂。
據了解,此次條例的修改有如下四個鮮明的特點:一是條例對參保范圍作了重大調整,確認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刪除有關“事企差”待 遇的規定;二是適應全國統籌的改革方向,對基金的保值增值、遺屬待遇等內容,原則規定按國家政策(含即將出臺的)執行;三是強化征繳制度機制建設,依法授 權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管理效率;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數據的共享和交換。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解讀——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分灶吃飯”
-海南日報記者王培琳 通訊員張云
5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新的條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查看條例全文)。新條例修改了哪些政策規定,對廣大參保職工會有怎樣的影響?本報在此予以解讀。
將有20余萬編內人員退出參保范圍
條例修改后,參保范圍發生了變化,企業職工的參保主體地位更加突出。根據國家規定,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要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為此,我省以公辦學校、醫院為代表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及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工作人員(以工勤人員為主)等,總計20余萬人,退出條例參保范圍,已退休的近9萬名原在編人員也要改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退出”相對應,條例刪除有關“事企差”彌補辦法的規定。對于少數尚未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仍將繼續按條例規定參保,并出臺過渡性措施,維護有關人員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
據介紹,過去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在編人員,與企業職工同在“一個鍋”里吃飯,以基本工資繳費,按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標準計發待遇,繳得少領的多,由此產生的缺口往往暫用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墊付,截至2015年5月已達到11億元。通過改革調整參保范圍,“分灶吃飯”,從制度上消除了擠占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現象,更好地維護企業職工權益。
終止參保只退還個人賬戶的儲存余額
國家計劃在“十三五”期間出臺全國基礎養老金統籌方案,為了實現全國統籌,就需要平衡目前各省標準不一、差別較大的待遇支付項目,因此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的喪葬補助、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政策。為適應這一政策預期變化,在條例修改后原則規定執行本省規定,若國家另有規定的執行其規定。
社會保險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于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又不按規定補繳續繳、且不選擇將關系轉移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到齡退休人員,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在其申請直接終止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時,只退還個人賬戶的儲存余額。
而按照我省原條例的規定,除退還個人賬戶外,還按每參保繳費一年加發一個月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這種一次性增發政策顯然與國家規定不一致。事實上,1997年國務院就已下文不再停留一次性增發政策,我省采取逐步取消辦法化解待遇落差大的問題,1999年時規定對1998年后參保人員“退保”只返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再實行一次性增發政策,但保留對1997年以前的參保人員實施一次性增發政策。2008年起我省又將每繳費1年的一次性增發標準由3 —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大幅減少為1個月的額度,直至本次條例修改取消了一次性增發政策,以適應全國統籌推進、制度趨向統一的要求。
目前,我省取消一次性增發待遇的配套政策條件已成熟。一是農民工因取消一次性增發待遇導致的損失已有了制度性彌補,取消一次性增發待遇導致的損失,可通過將關系轉移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按月領取財政提供的基礎養老金。二是繳費年限不足的續繳補繳政策近年來已出臺完善,年限不足15年的到齡人員,可逐年續繳保費,續繳至第5年時,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滿15年(即躉補),然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進一步加強征繳及監管
這次條例修改,通過法規賦予社保經辦機構部分必要的稽查權、處罰權和提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職責。今后,社保經辦機構不需要社保行政部門委托,就可以直接對繳費行為進行調查、檢查的權力,并依法處理所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本次條例修改,針對我省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滯后的現實,首次規定要“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社會保險信息的共享和交換機制,實現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企業職工參保人數已達到209.94萬人(其中在職156.87萬人、離退休53.07萬人),基金規模愈百億元,形成了海量的信息數據。建立全省統一的完善的信息系統不僅記錄參保人員的各類數據,同時,也內化、固化養老保險制度,成為政策的現實管理載體。
記者獲悉,海南長期以來有四個不同的養老保險經辦管理信息系統同時運行,省本級、海口、三亞、其他市縣各有一個,數據分割不能實時傳輸交換,制約了全省社保經辦管理效率的提高,不便于群眾辦理社保相關手續,也不利于加強監管防控。目前,省人社部門正在積極推進全省社保信息系統的整合升級。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海南 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