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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補充醫保讓困難群眾吃上“定心丸”
【改革追蹤看落實】
經新農合和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后,得了大病的困難群眾仍然會因一部分醫療費致貧返貧。河南省焦作市實施的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起到了良好效果。截至7月25日,已為困難群眾900人次理賠91萬元,群眾稱贊“好鋼用在了刀刃上”。
自2009年醫改實施以來,在基本實現了基本醫保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河南省焦作市以解決困難群眾因貧看不起病、因病加劇貧困為目標,積極探索提高困難群體醫療保障水平的新路子。在河南省醫改辦的指導下,通過政府主導,保險公司經辦,為困難群眾構建了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療和疾病應急救助、醫療費用控制(即“三險一助一控”)組成的醫療保障新機制。
該機制的可持續性在于風險共擔,堅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經反復測算,焦作市大病補充保險盈虧平衡點確定為94%,如果年度內理賠支出低于94%,結余部分納入大病補充保險“累計盈余資金”管理。如年度內理賠支出達到或超過94%,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審核評估,超出部分6%(含)范圍內由大病補充保險承辦機構承擔,其余部分用“累計盈余資金”進行補充,不足部分經市政府批準后給予補貼。因為新增困難群眾或政策調整等造成年度理賠支出超過94%的,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由市政府予以補貼;由于保險機構自身因素造成多賠或者超賠,相應的支出由大病補充保險承辦機構承擔。
如何才能既保障困難群眾醫療需求,又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呢?一是實行分級診療,在醫保、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確定一批基層醫療機構、二級醫院、三級醫院作為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落實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引導患者合理有序就醫;二是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醫院、三級醫院不列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分別不得超過醫療總費用的2.5%、10%、20%,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三是對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巡查、醫療干預、醫療審核”為主的風險管理,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共同監管。
這項被專家稱為讓困難群眾吃上“定心丸”的“特惠制”,在焦作市還實現了與全程健康管理銜接。在開展城鄉居民健康簽約服務時,該市優先將困難群眾家庭納入健康簽約服務范圍,并將困難群眾家庭簽約率和服務質量納入考核內容。通過健康管理不斷提升困難群眾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意識,防止或減少因病加劇貧困的情況發生,提升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和自身造血能力。(記者崔志堅)
編輯:趙彥
關鍵詞:大病補充醫保 新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