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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山西846人次因反腐不力被追責 涉13名廳官
中新網太原7月21日電 (任麗娜)山西省紀委21日對外通報該省上半年反腐戰績稱,2016年上半年,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山西省被責任追究的黨員領導干部達846人次,其中追責廳級官員13名。
中共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制,即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曾發生“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的山西,作為中國反腐重地,該省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2016年1—6月份,山西省共查處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問題676件;被責任追究的黨員領導干部846人次。其中,給予黨政紀處分456人次,組織處理227人次,其它責任追究方式問責209人次。
制定責任清單,緊盯省管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山西省不斷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態勢。2016年以來,山西省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廳級領導干部就多達13人。
山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典型問題,抓住不放,嚴肅問責,既追究主體責任,也追究監督責任,并通過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讓被問責者真正感覺到板子打下去很疼”。
例如,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原黨委書記潘增武,雖然已經退休,但仍因在任時下屬單位班子成員違法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降低退休待遇,并公開通報曝光。(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反腐不力 追責 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