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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企業杠桿率高達127.8% 個別行業現債務斷鏈
我國債務問題是近年來業界和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債務問題的形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現實的原因。本報今日起特推出“關注債務問題”系列報道,分析我國債務問題的成因和結構,并就如何降低企業的杠桿率、化解銀行不良貸款、控制債券違約風險擴散等方面采訪有關專家。
相對于政府和居民,我國非金融企業部門的債務率、杠桿率相對較高,問題也更為明顯。那么,目前國內企業杠桿率究竟有多高,企業債務風險是否可控,又該如何降低企業杠桿率,化解債務風險?
企業杠桿率有多高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李揚認為,我國負債部門中,問題最大的是非金融企業債務,其債務率2015年底高達131%。海通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姜超表示,經測算,2015年底中國全社會負債率為248.5%,其中企業部門為127.8%,是高負債率的主要原因。
相對來說,其他部門的債務率并不太高。李揚介紹,截至2015年底,我國債務總額為168.48萬億元,全社會杠桿率為249%。其中,居民部門債務率在40%左右,金融部門債務率約為21%,政府部門債務率約為40%。如果考慮到一些融資平臺債務及或有債務,通過一個折扣劃入政府債務總額,政府部門債務率會有較大幅度上升,達到57%。
縱向比較來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最近幾年有上升趨勢。央行調查統計司副司長阮健弘近日表示,“我們關注到企業部門的債務上升的速度是比較快。”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孫學工認為,杠桿率偏高,特別是企業杠桿率偏高,增加了企業的財務成本,企業債務違約風險就會上升。2011年以來,在少數地區和個別行業已經出現了局部債務鏈斷裂的情況。
從融資來源來看,非金融企業的債務來自3個方面:銀行傳統信貸、債券融資、表外融資(主要包括信托貸款、委托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根據央行數據,截至2015年末,非金融企業貸款68.8億元。根據萬得債券市場統計,截至2015年末,非金融企業債券存量為14.63萬億元。另外,信托業協會和央行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非金融企業信托貸款5.39萬億元、委托貸款10.93萬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5.85萬億元。
企業債務風險是否可控
企業杠桿率較高,而且近年來增長速度又比較快,那么,企業債務風險是否可控?
“深入分析它的結構、深入分析它的前世今生,我們對債務會導致風險的擔心是不必要的。”李揚明確表示。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實施了大規模財政和貨幣刺激計劃,這可能導致了企業部門杠桿程度上升,一些行業出現產能過剩。如果存在過剩產能,企業就會虧損,導致資本受損,杠桿率就會上升。
另外,我國企業杠桿率較高,還有其他原因。比如,國有大型企業資本金,有很多來自銀行借貸;中國的儲蓄率較高,產生大量貸款;股權融資占比相對較低,等等。
周小川認為,公司部門總體杠桿率比較高,但如果進一步細分,中小企業因為沒有過度貸款,杠桿率不算高,而傳統企業仍然處在改革和轉型階段,需要降低杠桿率。
在大型企業中,不同行業的杠桿率也有區別。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研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相關數據可以看出,傳統的周期性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上游工業企業杠桿率較高,而消費服務業及其相關行業的下游工業企業杠桿率水平較低。
潘向東認為,總體來看,我國債務風險仍然處于相對可控的范圍之內。2016年,鋼鐵和煤炭開采行業到期債務規模較大,但從分行業債券存量余額總體規模來看,這兩個行業僅位列第三、第四位。排在第一、第二位的是交通運輸和電力行業,這兩個行業債務風險集中爆發的可能性較低。
多措并舉去杠桿
廓清了企業部門杠桿率的成因和結構,就可以有的放矢,分類施策。由于高杠桿成因比較復雜,去杠桿也需要多條腿走路。
周小川近日表示,在明確了問題之后,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機構就可以運用適當的政策影響借貸行為,解決企業負債過高問題。
李揚認為,鑒于這些債務主要在企業部門,尤其是國企,因此處理債務問題要和國企改革密切結合。潘向東表示,結合當前我國債務杠桿在不同部門與行業之間有所差異的現實情況,應該力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非金融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實施過剩產能與過高杠桿的去化,引導非金融企業部門里資產負債率高企的相關行業的“僵尸企業”出清。
針對直接融資比例較低的問題,姜超認為,優化融資結構是降杠桿的必經之路,即增加權益融資比重、降低債務融資比重。權益融資的上升需要放開IPO限制,推行注冊制。同時,加快國企改革、增加國資證券化比率,并放開在國企和壟斷領域并購融資的限制。
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認為,企業部門去杠桿的路徑可能的選項包括,核銷部分“僵尸企業”不良貸款以降低企業部門杠桿率水平,發揮好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破產重組和債務處置中的作用;大力發展多層次股權市場,合理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權益融資的比例;對部分產品具有市場、生產成本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按市場化、法制化原則,由銀企雙方自主協商通過債轉股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的債務水平;加大改革力度以硬化國企和地方平臺類企業的預算約束,降低這些企業過度負債的沖動,等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企業杠桿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