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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紀委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和規矩,不斷鞏固深化海南作風建設成果,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海南省紀委、省整治庸懶散奢貪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近期查處的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發出通報。
這五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 海南省國營陽江農場原黨委副書記、場長李布千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李布千在擔任省國營陽江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期間,于2014年下半年,先后2次用公款宴請國家公職人員,合計花費4450元;2013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2016年6月,李布千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違紀款收繳國庫。
二、 海南省國營廣壩農場原黨委副書記、場長謝祖林違規贈送禮品禮金、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謝祖林在擔任省國營廣壩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期間,于2014年1月,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兩臺單價為6800元的格力空調和1萬元紅包,作為新房建成入住的賀禮。2008年春節至2012年下半年期間,謝祖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2016年6月,謝祖林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違紀款收繳國庫。
三、 海南省國營八一總場、國營藍洋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羅永華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款送禮問題。羅永華在擔任省國營八一總場、國營藍洋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期間,于2013年中秋節和2014年“五一”節前后,先后2次違規公款宴請國家公職人員,合計花費18000元;2014年春節前,羅永華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公款購買的13000元大潤發購物卡。2016年6月,羅永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違紀款收繳國庫。
四、 海南省國營烏石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蔡錦源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款送禮問題。蔡錦源在任省國營烏石農場黨委副書記、場長期間,于2014年春節前,違規公款宴請國家公職人員,合計花費8465元;2010年、2011年春節前和2012年下半年,蔡錦源違規公款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合計6000元。2016年6月,蔡錦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違紀款收繳國庫。
五、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加釵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曾德光違規公款吃喝問題。曾德光在擔任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加釵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期間,于2013年“五一”節和2014年國慶節前后,違規公款宴請國家公職人員,合計花費35400元。2016年6月,曾德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其政紀處理,違紀款收繳國庫。
《通報》要求,全面從嚴治黨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各級黨組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扛起責任擔當,真正把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到實處,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落實“鐵八條”、糾正“四風”上,向中央看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持續發力加壓,緊盯重點對象和重要時間節點,密切關注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對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問題線索,要深挖細查,不管涉及誰一概追查到底,讓不收手、不知止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齊齊付出“吃不消”“玩不起”的代價;“四風”問題多發頻發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以及領導責任,以最嚴格的標準、最嚴厲的措施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海南省紀委)
編輯:楊嵐
關鍵詞:違規 公款 海南省 規定 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