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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錄取騙局:50萬元“人情費”換來假名牌
新華社沈陽7月11日專電(記者 范春生)高考不理想,“高人”出現,稱可以幫忙上理想大學,結果出了巨額“人情費”,卻竹籃打水一場空……每年從高考結束到高招錄取期間,以詐騙為主的各類犯罪高發。一起起騙術之所以屢屢得逞,就是涉案者抓住了家長和考生的急切心理,設置誘餌。必須提高防范意識、齊抓共管治理。
“高考錄取沒開始孩子就頻頻‘被錄’了”
“高考錄取沒開始,我女兒就頻頻‘被錄取’。”沈陽市民張先生近日向記者講述了一件稀罕事。他女兒今年高考成績剛過500分,按照遼寧省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7月20日才開始普通類一本錄取,可6月底以來,家里不斷接到“被錄取”的電話。對方上來先說是某高校的招辦老師,然后說孩子可以被錄取。“女兒根本沒有報考這些學校,但他們清楚地知道我家的地址、電話和女兒的身份證號碼,簡直不可思議。”
高考過后,花錢上名牌、出國留學、低分用錢補等數不清的各類宣傳材料擺在了考生和家長面前。這為考生帶來多種選擇的同時,一個個陷阱也擺在了他們面前。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高考過后,市民張棟的女兒沒有考上理想大學,一位朋友稱能幫助上名牌大學,于是張棟先后支付了50萬元的“人情費”,女兒終于上了所謂的名牌大學。然而女兒就讀一周后發現,所上學校根本不是名牌大學,只要報名就接收學生。
記者對高考錄取詐騙案進行梳理,發現一些高校工作人員充斥其中。丹東一男生高考后沒有達到錄取分數線,遼東學院崔姓工作人員聲稱有能力幫他取得遼東學院本科學籍。自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間,其先后多次以托人辦事、學費、招待費等名義騙取該男生父親10萬余元。丹東市元寶區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3年。
裁判文書網公開發布的判決顯示,2014年以來,“高招詐騙”判決52例,涉及15個省市。
六大騙術需警惕
記者走訪部分學校、學生家長及司法機關了解到,從法院審理的典型個案看,當前高招騙術主要有六大類。
一是謊稱自己認識某某高官,可以通過內部指標進入高校;二是冒充高校招生人員,明示或暗示可幫考生上大學;三是以定向、委培之名,向考生許諾可以交錢降分錄取;四是混淆自考、成人高考、普通高校招生的區別,蒙騙考生;五是謊稱與學校領導和招辦人員有特殊關系,可占用外省指標,可特招特批;六是許諾考生直接把檔案交給他們,再交幾萬元手續費即可順利入學。
北京大成(沈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表示,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涉高招錄取犯罪手段日益變化,從數據交易買賣到信息傳播、業務推廣已非常完善。在這條“黑色產業鏈”上,用戶信息泄露可視為高考詐騙的源頭,不法人員通過各種手段收集到考生和家長的個人信息,然后再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行為。
沈陽中院刑二庭副庭長邊鋒介紹,每年進入7月,全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招生詐騙案就明顯增多。從行騙伎倆看,騙子往往采取“步步為營”的方式,分多次騙取錢財,得手后便人間蒸發。
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表示,利用高招錄取行騙的人成為群體,是伴隨高考招生中某些腐敗現象產生的社會怪胎,暴露出相應監管的缺失。
治理高招錄取亂象須找準“七寸”
近年來,各地加大了對高招詐騙活動的打擊力度,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打擊難度較大,查處的案件比實際發生的少得多。“高招販子”有恃無恐,叫人防不勝防。
周維強及遼寧省律師協會會員陳寶龍認為,高招詐騙活動,不僅直接損害了考生家長的經濟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招生秩序,甚至對考生未來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他們建議,一方面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考生及家長的識騙、防騙能力,另一方面加強高考招生工作改革,建立健全相關工作程序,根除招生腐敗,讓騙子無處藏身。
針對高招個人信息泄露現象,有關專家表示,需要從考生、家長、學校和教育機構、培訓機構、政府部門等多個環節進行預防和治理。家長和學生須提高防備心理,不要輕易向別人泄露自己的隱私信息,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機構公布的關于高考方面的信息,更不要寄希望于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高校錄取資格。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高招錄取 騙局“人情費” 假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