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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受重罰 成欺詐發行退市首單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趙曉輝、王都鵬)中國證監會8日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正式開出罰單,并啟動強制退市程序。這是證監會有史以來針對欺詐發行開出的“最重罰單”,欣泰電氣將成為首個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
根據通報,證監會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事、監事、高管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證監會已對欣泰電氣首發上市相關中介機構進行了調查,向興業證券和興華會計師事務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對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
根據證監會2014年10月發布實施的《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證監會對欣泰電氣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啟動欣泰電氣退市程序。根據相關規定,因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后不能恢復上市,且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說,啟動退市程序后,證監會仍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其他相關主體,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一是對欺詐發行相關責任人所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凍結或限制減持措施,并關注相關股東在欣泰電氣立案后減持股份行為的合規性。
二是欣泰電氣無法履行回購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承諾,針對這種不誠信行為,我會將采取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措施。同時,將密切關注和督促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中介機構履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對不履行承諾行為將依法處理。
三是加強對欣泰電氣的監管。督促欣泰電氣管理層履行勤勉忠實義務,確保欣泰電氣正常生產經營,對剩余的首發募集資金進行專戶監控。
此前,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目前,已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本著“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原則,充分發揮和動員行政、司法、自律組織的職能作用,對案件責任人嚴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責任,對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全面追究責任。(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欣泰電氣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