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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疆一企業超標排放被按日計罰800萬,曾被罰30萬未整改
7月7日,環保部通報了5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的情況。
在多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中,因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葛洲壩新疆供熱有限公司被新疆烏魯木齊市環保局按日計罰800萬元。對此,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這是新疆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查處的較大突破。
早在2014年11月,該供熱站便被市民投訴“煤灰污染”。據亞心網、報道,彼時烏市環境監察支隊發現葛洲壩新疆供熱有限公司府友巷供熱站存在冒黑煙、煙塵直排等現象,責令其整改,并處以30萬罰款,但該供熱站仍被發現廢棄超標排放。對此,葛洲壩新疆供熱公司的負責人曾表示,府友巷供熱站之所以遲遲未推行“煤改氣”,與府友巷供熱站所在地土地產權糾葛有關。
“府友巷供熱站日耗煤粉達5噸,承擔著20萬平方米的供熱面積”,烏魯木齊市環境監察支隊副隊長殷占榮表示,暫時無法讓供熱站關停整改,只能對其隨時監督檢查,直至企業完成“煤改氣”。
據中新網報道,2012年,烏魯木齊市政府曾籌資121億元開展“煤改氣”工程,當年,計劃在2014年以前,拆除或改造市區的1萬余臺分散燃煤鍋爐,逐步實現燃氣鍋爐分批替代燃煤鍋爐供熱。2013年,烏市又投入137億新建大型鍋爐房80座,安裝燃氣250臺5500蒸噸,主城區實現以天然氣為主的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
然而,2015年11月,據烏魯木奇當地媒體《都市消費晨報》報道,葛洲壩新疆供熱有限公司府友巷供熱站存在未對煤粉進行有效覆蓋、進粉口有揚散現象、脫硫設施未加堿等違法行為,被當地環保局當即查處。值得注意的是,當地環保局給出了與一年前相似的回應:因供熱站承擔著20萬平方米的供熱面積,環保部門還不能讓其關停整改,只能對其隨時監督檢查,直至企業完成“煤改氣”。
企業工商信息顯示,2008年,葛洲壩新疆供熱有限公司接受葛洲壩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的100萬元資金,后者成為前者的法人股東。而葛洲壩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股東之一是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通報中,除了葛洲壩新疆供熱有限公司,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另外指出,雞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脫硝設施未建設,污染物超標排放,被黑龍江雞西市環保局按日計罰300萬元。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連普灣新區松木島化工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因污染物超標排放被遼寧省大連市環保局分別按日計罰290萬元。
總體來說,5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47件,罰款數額達4532.129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714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230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32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5件。
與4月相比,適用限產停產的案件數量上升39%,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25%,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18%,按日計罰案件數量持平,罰款數額增長10%,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基本持平。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