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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查處網絡傳銷大要案要防止群體性事件
中新網7月1日電 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開展打擊查處網絡傳銷大要案件行動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產生的影響,制定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地方黨委政府,把不穩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因查處網絡傳銷案件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要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依法妥善處置在當地,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工商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查處網絡傳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來,網絡傳銷違法活動日益突出,特別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打著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
網絡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網絡傳銷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加強網絡傳銷案源線索的搜集研判。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群眾舉報、公開網絡信息瀏覽發掘、相關部門線索移交等途徑,認真梳理篩查網絡傳銷案源線索,從中發現和確定涉嫌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網站、網頁,綜合運用網絡調查、實地核實、 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強在線與遠程電子數據證據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獲取涉及的單位、人員、銀行賬戶、活動范圍、活動地點、服務器和網站所在地及 在本地區活動情況等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擴線,追根溯源,確定重點打擊對象。
《通知》提出,加強網絡傳銷案件的報備與查處。縣、市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網絡傳銷案件, 應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時逐級報備至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內容應包括:涉案主體名稱,涉案主體利用網絡平臺進行傳銷活動的官網域名及會員管理平臺域名、注冊地或主要涉案人員姓名、住所地,案件線索來源,立案時間及案情簡要介紹等情況。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網絡傳銷案件數據取證能力,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取證,必要時委托第三方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或技術服務機構協助取證,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有效。
屬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搜索引擎、社交平臺、第三方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監督規范。對利用其提供的服務渠道實施的傳銷行為,明確其為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取證、處理違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通知》還要求,加強部門協作,切斷網絡傳銷信息傳播渠道。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與通信、網信管理部門的協作,建立密切的長效性的網絡監控、信息搜索、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機制,清除互聯網上的傳銷宣傳信息,關閉傳銷網絡培訓空間。網絡傳銷案件辦結后,辦案機關應將涉案宣傳網站、網頁和會員系統網站提請通信、網信管理部門采取技術措施予以處理。對服務器設在境外,境內無實體可查的傳銷網站、系統,應移送通信、網信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
主要網絡服務提供商所在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引導其建立實時的傳銷信息關鍵詞上傳渠道屏蔽、網絡平臺信息搜索等功能,即時刪除有關傳銷信息,凈化網絡信息環境。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網絡傳銷 搜索引擎 社交平臺 第三方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