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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討債28年:人生能有幾多長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6月29日)有媒體報道說,昨天,曾被媒體報道過的湖南74歲老人陳伯宇向鎮政府討要坪石鄉工程款債務28年未果一事有了結果,經湖南省資興市一調解委員會調解,陳伯宇與興寧鎮(原坪石鄉已撤銷并入興寧鎮)政府簽訂調解協議:陳伯宇撤訴且法院作出撤訴裁定后,興寧鎮政府支付陳伯宇工程款本金、利息、差旅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21萬元。
74歲老人討債28年,屈指算來,陳伯宇是從46歲的青壯年期就開始了討債“生涯”。人生能有幾多長,21萬也實在難補償。但是,陳伯宇得到的21萬債務款,實際上已經不純粹限于金錢意義,它同時還意味著一個說法、一個公道,也更是社會正義的一個具象表達。
早在2000多年前,齊魯長勺之戰未興,魯莊公曾與謀士曹劌討論與齊國開戰的條件。史記所傳的重點,不是齊國國力幾何,也不是敵情究竟怎樣,而恰在“內政”。在魯莊公的“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都被曹劌否決后,直到魯莊公說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時,曹劌才松口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結果“遂逐齊師”。
可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是“一戰”的必要且充分條件,沒有這個條件,甭說“一戰”,就是示硬也要破綻百出。如果冤獄遍布、積案重重,那么,“一戰”的結果就是內憂外患前后夾擊。這個道理,又豈止為齊魯長勺之戰所證實。數千年來,史記者不是從正反兩個方面不間斷地為曹劌之論添加著新證據么?
曹劌論戰,論出了社會公正的重要性。社會公正的重要性,大過了“衣食”,甚至也大過了“分人”。并且,社會公正,不能僅僅以“犧牲玉帛”來取得“必以信”的效果,而必須做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顧看我們周圍的社會現實,曹劌所論,經千年而顛撲不破。
最近十數年來,中國的國家實力增長迅速。實力的增長,有利于解決以往因為經濟原因而解決不了的問題,也有利于糾正以往同樣因為經濟原因而想改、但不敢改的冤錯案件。當然,今天的“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不是為了“一戰”,而是社會進化至此,早應把社會公平與正義作為社會價值的重要部分。但是,此中相同的卻在于,讓公眾感受到社會公平和正義,不能靠言辭,而必須拿出“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的實際行動。
上述74歲老人討債28年的故事應該不是孤案。在各地信訪部門,多年“常客”比比皆是。有的地方,寧可支出“四筆錢”——截訪人員、慰問截訪人員、“押送”上訪人員、表彰截訪人員——管制上訪人員,也不肯花一筆錢來徹底解決上訪人員的問題,實可謂“小大之獄,都不去察,必以壓”。
解決積案,困難肯定不少。即使不論程序以及實體法律的變動,多年之后的證據缺失、殘損也給糾正冤錯案件帶來實質性的麻煩。但是,實際上,程序和實體法律并不構成處理積案和糾正冤錯案件的障礙,只要有“必以情”的決心,依照相關法律以及法律精神,絕大多數積案和冤錯案件都不會成為死案。
事實也是如此,陳伯宇向湖南資興市興寧鎮人民政府討債28年,也曾被湖南郴州兩級法院以超過最長訴訟時效為由判決敗訴。但是,經過再審申請,陳伯宇終于拿到了湖南省高級法院下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書指令郴州中院再審陳伯宇與興寧鎮政府工程合同糾紛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74歲老人討債28年 陳伯宇 討債 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