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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訂紅十字會法 完善監督機制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馬海燕 梁曉輝)《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增加了“建立經費、物資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完善了紅十字會的監督機制。
當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隴德就草案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紅十字事業的發展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為:主要職責需要進一步明確;會員管理、志愿者管理、統一標識管理需要進一步規范;監督機制和內部治理結構需要進一步完善;對違反紅十字會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需要進一步強化等。
王隴德說,對紅十字會工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修訂草案增加條款明確了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和監事會的產生和主要職責,優化了紅十字會內部監督治理結構;同時,增加了“建立經費、物資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等條款,進一步完善了紅十字會的監督機制。
為規范紅十字標志、名稱的保護和管理,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紅十字標志和名稱的使用規則。同時,還作出禁止性規定,明確“紅十字標志和名稱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濫用、篡改紅十字標志和名稱”。
修訂草案還增加法律責任一章,一是明確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紅十字會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二是明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紅十字會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國 修訂 紅十字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