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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全文)
新華社塔什干6月24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塔什干)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在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立十五周年之際,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首都塔什干舉行。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阿坦巴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出席會議。
會議由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主持。
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瑟索耶夫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加尼、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盧卡申科、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統侯賽因、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長扎里夫以及主席國客人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與會并發言。
聯合國副秘書長費爾特曼、獨聯體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捷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秘書長博爾久扎、東南亞國家聯盟秘書長黎良明和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與會。
元首們在建設性和友好的氣氛中審議了上合組織成立15年以來的主要成果,并就當前國際和地區廣泛問題交換了意見。
元首們指出,上合組織作為國際舞臺上有分量和影響力的角色不斷鞏固,本組織實際工作的首要任務和元首們有關地區和國際問題的共同立場反映在峰會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中。
元首們重申,上合組織對于符合本組織法律文件中規定的準則和條件的相關國家是開放的。在塔什干峰會上簽署關于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合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是上合組織擴員進程中的重要步驟。
元首們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獲得上合組織成員國地位將擴大本組織潛力,提升其作為解決當前重大問題、保障地區和國際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多邊機制的作用。
元首們對簽署關于給予阿塞拜疆共和國、亞美尼亞共和國、柬埔寨王國和尼泊爾上合組織對話伙伴地位備忘錄表示歡迎。
元首們重申,上合組織不針對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成員國愿與贊同《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本組織其他基礎文件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的國家以及國際和地區組織加強聯系和合作。
元首們歡迎關于伊朗核問題的《聯合全面行動計劃》開始切實落實,認為該文件的順利執行有利于擴大國際合作,促進地區內外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元首們支持繼續完善同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定期磋商機制,豐富各領域合作實際成果。
元首們指出,進一步擴大上合組織對外交往,加強同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特別是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相互協作十分重要。成員國將繼續加強上合組織對外聯系,包括研究同其他有關多邊組織建立聯系的可能性。
元首們指出,當前將上合組織合作提升到嶄新水平,提高政治、安全、經濟、人文領域合作成效的所有條件均已具備。因此,通過《〈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落實行動計劃》具有特別意義。
元首們指出,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基礎上完善全球治理機制,推動國際秩序向更加公正平等的方向發展,加強政治和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重申,成員國支持鞏固聯合國在國際關系中的核心作用,繼續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的宗旨和原則。元首們支持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繼續進行廣泛協商,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以提高該機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堅持維護聯合國會員國團結的利益,不人為設置時間表,不強行推動未得到聯合國會員國廣泛支持的方案。
元首們強調,國際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包括宗教極端主義和其他表現形式,對世界各國乃至整個人類文明構成的威脅日益嚴峻。元首們堅信,國際社會只有通過加強聯合打擊和共同團結努力,綜合施策,才能應對這些挑戰,鏟除其產生的根源。
成員國重申,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條款和上合組織其他文件規定,制定并采取措施,共同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打擊非法生產和販運毒品、販賣武器彈藥及爆炸物,打擊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仍將是本組織框架內合作的優先任務之一。
元首們支持盡快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強調建立應對地區安全挑戰和威脅的廣泛高效合作平臺十分重要。
成員國指出,塔什干峰會關于加強安全領域合作的共識十分重要。
元首們支持進一步開展密切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防止極端思想擴散、特別是在青年人中擴散,預防民族、種族和宗教歧視以及排外思想。為此,將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15年7月10日決議,繼續《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制定工作。該公約將與《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6年至2018年合作綱要》一起,鞏固該領域合作法律基礎。
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和現代信息技術犯罪,鞏固邊境安全,聯手打擊非法移民、人口販運、洗錢、資助恐怖主義和經濟犯罪,仍是上合組織迫切議題。為此,切實落實2010年6月11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合作打擊犯罪協定》十分重要。
元首們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為保障成員國主管機關協調合作,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共識所做的工作,支持繼續加強這一方向的合作。
元首們指出,必須共同努力,構建和平、安全、公正、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他國內政。強調在落實2009年6月16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框架內深化實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指出,世界經濟仍然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后果的影響,導致總需求萎縮、主要大宗商品價格劇烈波動、世界經濟增長緩慢等不良后果。各方強調,為應對當前威脅和挑戰,各國應通過大規模結構改革,實現多元化,提高經濟長期競爭力和創新發展,推動世界經濟深度變革。
元首們指出,15年來,上合組織經貿往來和投資合作形成巨大潛力,區域經濟合作發展勢頭良好,合作機制不斷完善。元首們認為,上合組織地區的和諧發展符合本地區經濟平衡增長的整體利益。為此,成員國將采取進一步擴大上合組織框架內互利經貿合作的協調措施,包括為貿易、相互投資和實業界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元首們重申,切實落實2015年12月15日在鄭州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于區域經濟合作的聲明》達成的共識十分重要。
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將謀求各國發展戰略對接,加強協調各國經貿規劃。元首們認為,采取措施保障社會經濟穩定增長,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進一步深化在貿易、產能、財政、投資、農業、海關、通信、衛星導航及其他符合共同利益領域的合作十分重要。各方將特別重視就有效應對經濟下行交流經驗,使用創新技術,創造便利的投資和營商環境,在優先合作領域實施長期互利項目,發展基礎設施。
成員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將繼續就落實這一倡議開展工作,將其作為創造有利條件推動區域經濟合作的手段之一。
元首們指出,在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利用等能源領域繼續開展多方面互利合作十分重要。
元首們強調,有必要進一步推動交通領域多邊合作,促進構建國際運輸走廊,打造連接亞洲和歐洲的樞紐,共同實施基礎設施項目,擴大具有經濟可行性的互聯互通潛能,釋放地區過境運輸潛力。為此,元首們指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盡快生效和落實十分重要。
元首們支持實施《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中規定的共同關心的具體項目,以及制定《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
元首們支持進一步擴大同觀察員國和對話伙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上合組織合作潛力。為此,充分發揮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為保障項目融資,成員國將繼續研究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
元首們認為,有必要特別關注在文化、衛生、科技、教育、環保、體育和旅游領域發展雙多邊合作,共同研究和保護上合組織地區,包括在絲綢之路沿線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為擴大旅游領域合作,構建共同旅游空間,加強旅游往來,成員國授權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旅游合作發展綱要》。
元首們聽取并批準了上合組織秘書長關于上合組織過去一年工作的報告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于地區反恐怖機構2015年工作的報告。
2015年7月9日至10日上合組織烏法峰會之后,上合組織舉行了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鄭州)、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6年4月13日至14日,塔什干)、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2016年5月23日至24日,塔什干)、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會議(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北京、塔什干)、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會議(2015年9月18日和2016年4月8日,塔什干)、司法部長會議(2015年8月18日,杜尚別)、總檢察長會議(2015年8月27日,阿斯塔納)、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015年9月3日至6日,比什凱克)、經貿部長會議(2015年9月16日,西安)、救災部門領導人會議(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成都)、第十一次上合組織論壇(2016年4月28日至29日,杜尚別)、最高審計機關領導人會議(2016年5月27日,阿斯塔納)、國防部長會議(2016年6月8日,阿斯塔納)、文化部長會議(2016年6月21日至22日,塔什干)、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會議(2016年6月22日至23日,塔什干)。
元首們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主席國期間所做工作,對烏方在塔什干峰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于2017年6月在阿斯塔納舉行,本組織下任主席國將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擔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上海合作組織 新聞公報 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