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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子公司也不能禍害地方環境
作為央企子公司,本應在保護環境方面先人一步,如今卻反而成了環境違法“釘子戶”。管理者要反思。
近日,昆明市環保局公布了有關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被罰款10萬元。
如果單是這樣一筆環境違法處罰,倒也司空見慣。但媒體發現,這家企業因環保問題,曾經一年被投訴177次,2014年到2016年連續3年被環保部門處罰,這就不免令人驚愕。而資料顯示,該公司由云南煤化集團和中國三峽集團兩大國企出資組建,曾被列為云南省級重點項目。
可以說,在這一污染事件中,我們看到了環保部門處罰力度不夠、當地政府面對污染的無動于衷,以及央企對子公司的管理不善,甚至可能根本就是放縱。
環境保護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一直存在的問題。10萬元的處罰,比較那些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環保設備,單純從經濟理性考慮,企業自然更傾向于繼續污染了。違法企業屢罰屢犯,環保部門還是溫和地處罰,實難讓企業生出敬畏之心。
除了環保部門處罰力度不足,我們更驚嘆的是,云南先鋒化工有限公司如此有恃無恐。實際上,既是央企子公司,又是當地重點項目,環境污染事件中的這類劇本,大家已不陌生。比如前不久引發輿論關注的“大唐內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偷排污水”事件,地方環保部門曾進行12次檢查、巡查并責令整改,但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環保部門更容易施壓私營企業,而對于擁有政治身份的國企,尤其是央企,則有心無力。
且不說,這些央企子公司所帶來的大項目對當地稅收、就業都是有巨大貢獻的。在出現環境污染事件時,只要不出現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更樂于維護國企利益。更難為情的是,由于這些子公司背后,往往是財大氣粗、權大氣盛的赫赫央企,地方政府基于普通民眾利益受損與其博弈,即使有心,也難有力。在昆明這一事件中,污染不僅導致民眾經濟的損失,甚至連種植的蔬菜都不敢吃了,而這種情況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持續數年,當地政府難道不察?原因怕也不難理解。
國企存在的目標,是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在對環境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的今天,作為央企子公司,本應在保護環境方面先人一步,如今卻反而成為環境違法“釘子戶”。央企子公司屢屢成為污染“釘子戶”,背后是地方監管乏力,更是央企的管理者不負責任。地方環保部門當然需要加大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誰家的孩子也是誰家的責任。至少最近曝光的這兩起新聞事件,大唐電力和三峽集團難辭其咎。
□梁秀峰(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央企子公司 云南先鋒化工 罰款 環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