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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客觀公正的科技評價體系
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兩院院士大會和中國科協九大的開幕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正確評價科技創新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
科技評價工作是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如何建立客觀公正的科技評價體系以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效益,至關重要。
根據科技創新規律,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分類評價均可按橫向和縱向分類實施。橫向分類是按不同學科或領域分類,如按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分類,自然科學又可細分為理、工、農、醫等。縱向分類則是按科技創新鏈上下游不同環節分類,如理論研究、技術開發、新產品開發等。要使科技評價做到科學合理,科技活動以及成果需按照不同的指標及權重來衡量。
按縱向分類的科技成果,可分為論文、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物理或電子樣機、新產品等不同形態,并對應著科技創新中的理論研究、技術開發、樣品開發、商品開發等不同環節的創新產出。很顯然,不同類別的科技成果有不同價值,如論文的科學價值、專利或軟件著作權的技術價值、新產品的經濟價值等。不能說論文沒有產生直接或現行經濟效益就沒有價值,因為其學術價值和潛在的經濟社會效益可能巨大,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當然,更不能說有市場競爭力的新產品沒有理論文章支撐就沒有價值或價值不高。有的成果雖然經濟價值不一定顯著,但社會價值或文化價值可能很大,如天氣預報技術和考古發現等。也不能說專利沒有轉化就沒有價值,因為有的專利其目的就是一種技術防御措施,就如同不能因為沒有打仗就否認戰士的價值一樣。而對于橫向分類的科技成果,也需用不同的標準衡量,如同不能用同一經濟指標來衡量農產品和高技術產品的創新價值。
科技成果評價一般可分為一次評價或直接評價、二次評價或間接評價。一次評價是對成果內涵的正確性、新穎性、先進性和應用效果等作出的直接評價,如審稿人或出版編輯對論文或著作的評審以決定其是否可以發表或出版,專利或軟件審查員對專利或軟件作品的審查以決定是否授權,鑒定或檢測專家對樣機或新產品的評審檢測以決定是否通過鑒定。二次評價一般為成果應用方的評價,如他人引用論文和著作,第三方評估授權專利(技術)或軟件著作權的價值,應用方評審樣機,客戶購買新產品等。很顯然,二次評價具有很強的市場化屬性,能更好地避免主觀因素干擾,是相對客觀反映成果價值大小的有效途徑。因此,如果盡可能用二次評價結果來評價成果的水平和價值,能減少甚至避免現在科技成果評價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當前,科技人員評價中存在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就是評價標準有時錯位,如評價理論研究人員要看其對經濟的直接貢獻,評價技術開發工程師過多看重理論文章,尤其是評價臨床醫生過于看重論著等。要改變這種狀況,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需要多方協同努力,思想重視,措施得當,穩步推進,持之以恒。長此以往,科技創新的活力勢必持續蓬勃而出。
(鐘志華,作者系中國工程院秘書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光明日報記者金振婭整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科技評價體系 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