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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聯合規范疫苗購銷使用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通知》,對新《條例》貫徹實施具體工作要求和過渡期間疫苗購銷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要求,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原疫苗經營企業不得購進疫苗,原疫苗經營企業和疫苗生產企業不得將疫苗銷售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尚不能利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的省份,第二類疫苗參照現有的第一類疫苗采購模式進行采購。
同時,疫苗生產企業應當盡快做好疫苗銷售和配送各項準備,配合有關機構將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采購,及時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銷售第二類疫苗。疫苗生產企業將對其生產、配送的疫苗質量依法承擔責任。
通知對疫苗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配送第二類疫苗也作出要求,并明確應當嚴控配送企業數量,并對配送企業是否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及執行藥品GSP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與此同時,疫苗生產企業應當將所委托的配送企業情況分別報告生產企業所在地、疫苗儲存地和配送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者吉蕾蕾)
編輯:趙彥
關鍵詞:兩部委聯合 規范疫苗 購銷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