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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須關照社會每個角落
強制醫療制度包含著保護社會和幫助精神病人恢復的雙重目標。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全文公布了由公安部起草的《強制醫療所條例(送審稿)》及說明,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武瘋子”,是民間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帶有貶義的稱呼,隱然標注了這一群體在社會中遭遇的排斥與歧視。《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2—2015)》提到,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約1600萬人,其中有暴力傾向的約占10%,每年肇事肇禍1萬多起。近年來,一些精神病人實施嚴重暴力的新聞頻頻發生,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民眾反應強烈。對此,我國刑法規定,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盡管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
然而,強制醫療制度也遭遇著法律實施與社會心理的雙重困境。比如,前不久有媒體報道,某派出所每年都會去強制醫療所看望轄區的一名病人,而探望的理由卻讓人心里不是滋味:社區居民擔心這個“武瘋子”回來,不惜以集體賣房搬家為代價,所以民警必須給居民拍照以證明該病人還在強制醫療。由此可見,社會對于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已經到了某種不理性的恐慌程度。
公眾恐慌的背后,是強制醫療制度在現實中的薄弱。盡管政府強制醫療已經寫進刑法,但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直接影響了執行效果。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以專章增加了強制醫療程序,但對強制醫療執行及強制醫療機構的設置等問題仍未作出相應規定。至今,強制醫療所在醫療、診斷評估、解除強制醫療、保障被強制醫療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依然面臨著行政法規的空白。據專家介紹,目前國內僅有20余家強制醫療所,甚至無法滿足每個省份至少配備一處。在未設置強制醫療所的地方,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有的只能住進普通的精神病院,有的被家屬領回家自行監管,之后又重新流散到社會。
需要強調的是,強制醫療制度包含著保護社會和幫助精神病人恢復的雙重目標。將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從社會中簡單隔離出去不等于問題解決了,相反可能帶來更大的問題。調查反映,住院時間越長的精神病人,其社會功能越差,其監護人及其他近親屬的接納程度越低,出院愈發困難。現實中,許多家庭視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為沉重負擔的現象并不罕見。由于強制醫療中的費用全部由政府承擔,因此有時除了自身安全的擔心外,僅僅出于經濟方面的考慮,就把這些弱勢群體擋在了家門之外。對此,征求意見稿中也進行了相應的制度設計。
公眾需要了解的是,精神疾病大多能夠通過藥物控制和改善,而病情得到緩解的他們,也最終需要重新建立家庭關系、社會關系。相信通過相關立法的推進,會讓公眾對這一社會邊緣群體逐漸了解,進而令他們各得其所。(張 璁)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強制醫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