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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被救援“不領情”但應“領罰”
三天前的6月8日,兒子周道與驢友在網上約好,7人一起從崇州雞冠山登頂,穿越西嶺雪山,最終抵達九龍池。按照計劃11日晚上就能返回,沒想到人未見返回,還失去了聯系。多個驢友家屬的求助電話引起了成渝兩地警方的高度重視。12日下午起,成都市崇州、大邑兩地組織200余人的救援力量山上搜救。當晚10點過,7名驢友下山途中獲救。然而,這一場聲勢浩大的救援并沒得到驢友的認可,有人一笑而過,還有人反問救援人員:“我們沒報警,你們為何上山搜救?”(6月14日 《華西都市報》)
這些被救助的驢友根本不領政府的情,是心態和心理上存在問題。政府積極組織救援,不惜出動200余人的人力資源開展營救,即使沒有出現更大的損失和后果,這些被救助者也應該有一個基本表態吧?這些人連一聲“謝謝”都不說,心理上的冷漠可想而知。但另一方面,在筆者看來這些被救助者無論領不領情卻應該“領罰”。畢竟耗費巨額公共資源是事實,幫助了這些驢友安全下山也是事實,屬于公眾所有的救助資源總不能“白扔”。
政府提供救助,被救助者是否應承擔必要的成本,多數人持肯定的態度。2015年10月份,搜狐的一項隨機調查顯示,在500條網友評論中,僅7.5%的網友認為救助應免費,稱“驢友也是納稅人,政府有無償救助的義務”;有92.5%的網友認為驢友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理應承擔責任。由此觀之,讓驢友承擔耗費公共資源的后果,符合絕大多數人意愿。
政府救助公民是否需要“收費”或“處罰”,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做法。譬如在美國,哪怕你堅持在刮龍卷風的時候在大西洋上劃獨木舟,海岸警衛隊也必須出動110英尺長的巡邏艇(每小時花費1147美元)或者C-130渦輪螺旋槳飛機(每小時花費7600美元)去救你。哪怕你在事后被當成傻子或者成為如何避免遇到危險的反面教材,你依然一分錢也不用付。美國“免費救助”被救助者,雖然這些人不直接負擔“罰款”或“收費”,負面代價卻同樣高昂。“冒險者”面臨的可能是信用損失以及社團組織的“警告”,直接影響其后續的類似活動。也就是說,“天上不會白掉餡餅”,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對公民個體冒險行為造成的公共資源和財產損失,仍要付出代價,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
在我國,“免費原則”不比美國差,甚至比美國等國家還是寬松和人道,但不良后果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公共資源救助的“免費”進一步造成了冒險驢友對公共資源的不珍惜,也可能進一步誘導驢友們不當冒險行為。2001年7月28日,南開大學學生張曉新與6名同學結伴攀登太白山時不慎墜亡;2002年8月7日,北大山鷹社攀登西藏境內的希夏邦瑪西峰,5名隊員遭遇雪崩身亡;2010年12月12日,以復旦大學學生為主的18名上海驢友通過網上拼團的方式,組團前往黃山未開發區域探險時迷路,經當地部門全力搜救后安全脫險,但黃山風景區公安局年輕的民警張寧海在營救行動中不幸墜崖遇難……所以說,改變“完全免費救助模式”有可能讓冒險驢友清醒些、少些盲目和沖動。
對冒險驢友進行“處罰”,并非無據可查。去年十一黃金周期間,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時,因遭遇暴雨遇險被困。當地政府組織大規模搜救,歷經51個小時,花費超過10萬元,終于將他們救出。據悉,當地相關部門對17名獲救驢友每人處以罰款1000元,開了國內首例。這一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條例中規定: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所以說,今后對于驢友們不當占有和耗費公共救助資源的行為,要依法管理和依法處罰,讓他們付出必要的經濟代價,即使“不領情”也要“領罰”,這對規范室外冒險行為和“探險行動”有巨大的引導意義。(畢曉哲)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驢友被救援 冒險驢友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