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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峰撞橋墩被罰2000元扣24分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 據媒體報道,5月27日凌晨2點多,李易峰在朝陽區東四環輔路大郊亭橋北駕駛蘭博基尼轎車與橋墩相撞。
記者剛剛從交管部門了解到,5月27日2時50分,在朝陽區東四環輔路大郊亭橋北500米處,李某某駕駛蘭博基尼轎車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中,車輛前部與橋墩相撞,造成車輛及公共設施損壞。事故發生后李某某未報警步行離開現場,并自行安排將肇事車輛拖離現場。
之后,李某某經紀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李某某本人回國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配合調查。對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失李某某已經進行賠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調查,李某某在事故中存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沒有證據證實李某某存在飲酒后駕車違法行為。
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認定李某某承擔全部責任。對李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800元、記12分,罰款200元、記12分,合并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李易峰 撞橋墩 被罰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