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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再放寬 港澳居民在內地經商更加便利
經國務院批準,內地與港澳CEPA服貿協議于6月1日起實施,其中在個體工商戶領域累計開放至135個行業。為做好相關實施工作,國家工商總局5月31日發布了《關于擴大開放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登記注冊、外資審批、身份核證等方面放寬條件,鼓勵港澳居民到內地投資創業。
《意見》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毋須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由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直接予以登記。
《意見》中的放寬條件還包括: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無從業人員人數和營業面積的限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時,取消其身份核證要求等。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港澳居民 內地經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