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購買玉器過程中,因觀賞不慎,致使玉器掉到地上摔碎,在協商未果后,店家將顧客楊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經朋友介紹,楊某在孫某的玉器店中選購玉器。在觀賞過程中,因一時不慎,楊某將玉器擺件“花好月圓”摔碎。孫某報警后,因雙方意見差距過大,孫某與楊某未能就賠償達成調解。孫某因此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其玉器損失88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楊某與店家為玉器的實際價值爭執不下。在向鑒定專家多番咨詢后,經法官調解,店家同意楊某給付其3000元賠償,楊某于調解當日付清賠償款。
編輯:陳佳
關鍵詞:意外摔壞玉器 店家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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