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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將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
民政部近日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規定提供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機構可直接申請登記。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即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改為社會服務機構。同時,相較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這一命名更能準確反映此類組織的社會組織性質和社會服務功能。為保持一致,意見稿將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為社會服務機構。
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興辦社會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補助、購買服務、土地劃撥、人才培養等方式,支持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社會服務機構以及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捐贈的個人和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意見稿還降低了社會服務機構的準入門檻,規定對于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服務機構,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民辦 非企業 更名 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