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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護車送病人須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
《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在先后經過三次審議、兩次修改之后,昨天上午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進行第四次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修改三稿)》中提出,救護車往哪家醫院送病人,需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
急救站點將統一規劃布局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指出,本市急救站的規劃和建設存在著布局不合理的問題,120和999兩個體系分別設站,造成全市急救站點布局不均衡,城區重復多、郊區空白多。據測算,全市要達到平均急救反應時間在15分鐘內,共需建立266個急救站點,目前兩個體系的急救站點總數已經達到305個,但由于分布不合理,反應時間還達不到15分鐘的水平。
針對這個突出問題,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確急救站點要統一規劃布局。其中,規定市政府應當對全市的急救站點“實施統一規劃布局”;應當“綜合考慮城鄉布局、區域人口數量、服務半徑、交通狀況和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分布情況、接診能力等因素”,編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設置規劃”,統籌急救站點的布局,“并向社會公布”。
李小娟提出,國家制定的急救站建設標準主要規范的是具有獨立指揮功能的小規模的急救中心,對于北京這樣的一個中心、多個分中心、多個小型站點的設置如何規范,國家沒有明確標準,但授權地方可以從實際出發制定地方標準。由于目前還沒有可適用的標準,全市的急救站點在房屋、車輛、設施設備等方面條件不一,有好有差且條件差者居多。
對此,草案修改三稿中指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建設應當符合統一的標準”。
救護車送患者應遵循就近原則
李小娟表示,目前急救站建站主要靠協調醫院、養老機構、交通隊等單位出房子,市、區急救中心或分中心出人、出車、出設備合作建站。這種模式造成站點設置不穩定,也使院前院內的利益關系難以割舍,引發違反轉運原則的行為。
此前有報道稱有的救護車會舍近求遠,載患者去較遠的醫院,有時候會有耽誤治療時間的隱患。今后,救護車把患者往哪個醫院送,將不再是救護人員一方說了算。草案修改三稿中明確提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根據患者情況,遵循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的原則,在不影響救治的情況下,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院內醫療急救機構。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急救人員不得為謀取本單位利益或者個人利益,違反患者轉運原則。
救護車配擔架員有望入法
此前,南航“病患無人抬下飛機、自己爬上救護車”事件曾經引起輿論熱議,到底該誰來搬抬病人及是否該收費等相關問題,業界和社會上有多種不同看法。草案修改三稿中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務”。
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務,可以在打電話時提出需要。每輛院前救護車將配備醫師1名、駕駛員1名,并根據需要配備護士、醫療救護員或擔架員等急救人員2名。其中,擔架員應當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此外,草案修改三稿還要求,救護車應當統一噴涂院前醫療急救標識和呼叫號碼,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標志燈具和警報器。并安裝計價器,在明顯位置上粘貼價格公示,標明收費項目名稱、標準及價格舉報電話。
針對三甲醫院的急診科經常處于床位爆滿狀態,難以接收院前急救轉送的患者一事,草案修改三稿要求,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堅持首診負責制,不得拒絕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
李小娟指出,隨著人口老齡化,疾病譜發生改變,但醫院的科室設置架構沒有相應調整,分科過細,綜合性病床少,一些經急診救治病情穩定的老年患者難以轉到其他科室,長期在急診科留觀,占壓急診床位。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增加綜合性科室和床位的設置,推進三級和三級以下醫院之間的合作,為急診科的患者提供疏解出口。
本組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編輯:趙彥
關鍵詞:救護車送病人 須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