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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年6月底前全部電話用戶實現實名登記
資料圖。中新社發 陳驥旻 攝
中新網5月24日電 工信部今天發布通知,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要確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業全部電話用戶實名率達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電話用戶實現實名登記。
工信部今天發布《進一步做好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要求,從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防范恐怖活動等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的重要意義,將規范實體及網絡營銷渠道、轉售企業用戶實名登記和未實名老用戶補登記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加大整治力度,促進實名登記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通知》表示,要切實從嚴做好新入網用戶實名登記,電信企業(含基礎電信企業、轉售企業)要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固化有關流程、規范操作,在為新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必須采取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聯網核驗等措施核驗用戶身份信息,禁止人工錄入居民身份證信息。
從嚴審核一證多卡用戶辦理新卡。各電信企業要采取措施,堅決杜絕代理商批量開卡、養卡問題。對同一身份證件在同一基礎電信企業省級公司或同一轉售企業已登記了5張及5張以上移動電話卡的用戶,在申請辦理新入網的移動電話卡時,必須由電信企業自有實體營業廳從嚴核實身份信息后辦理入網手續。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網絡營銷渠道用戶入網實名登記管理,建立健全網絡營銷渠道委托管理制度。各電信企業要加強對網絡代理商銷售移動電話卡的管理,委托網絡代理商銷售移動電話卡前,應要求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具備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和用戶信息保護條件,并為其配發統一標識(包括電信企業名稱及標志、網絡代理商名稱及編號、委托代理范圍、防偽二維碼等)。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加強網絡代理商的審核,不得允許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網絡代理委托的經營者在平臺內銷售移動電話卡;要督促平臺內網絡代理商在網店顯著位置顯示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為其配發的統一標識。電信企業要在網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網絡代理商信息。
《通知》還要求,要完善身份信息核驗技術手段。電信企業、網絡代理商通過網絡渠道銷售電話卡時,在用戶網上預選卡號環節,應要求用戶提供居民身份證正面、反面掃描信息及用戶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正面免冠照片,并與“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進行聯網比對,核驗通過后方可配送移動電話卡;在物流交付環節,應確認收件人、所提供的身份證件均與網上提交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移動電話卡并為其開通移動通信服務。
對不能確保在物流交付環節對用戶身份證件進行查驗的,應在網上預選卡號環節,要求用戶填寫身份信息,為用戶配送未激活的電話卡,用戶收到電話卡后,電信企業要通過圖像、視頻等技術在線核驗用戶身份信息,驗證持卡人、所提供的身份證件與網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激活電話卡并開通移動通信服務。
最后,《通知》還表示,要全面清理非委托網絡代理商。各電信企業要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對本公司網絡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向社會公布本公司委托的網絡代理商信息。各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對平臺內移動電話卡經營者的排查和清理,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企業網絡代理委托的經營者,不得繼續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電話用戶 實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