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12屆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五十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五十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規劃要兼顧各方利益
“城市規劃工作為什么存在這些問題?說到底是有法執行不嚴”,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石楠認為,因為相關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被部門或局部利益所利用,導致一些城市規劃無法實現“一張藍圖干到底”。
在石楠看來,2008年我國正式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就已經對規劃的強制性、公開性、嚴肅性、前瞻性等有了明確規定,這是繼1990年出臺的《城市規劃法》之后,城市規劃在法律上的一次重大突破。這部法突出了公開性的原則,這是對以前的規劃法“前所未有”的一次修改,“規劃批準和修改前都要征求公眾的意見,批準之前要公示,批準之后要公布。這樣的理念已經走在了中國眾多法律法規的前面”。
石楠把城市規劃比作市場經濟中的社會契約,契約沒定之前充分討論,定了之后共同遵守,這也是法治精神的體現。在石楠看來,做規劃主要是對各方利益的調整,“比如我有塊地,我想蓋房子,蓋的越高越賺錢,但我得考慮城市能不能承受,交通、水、電能不能承受,還得考慮前面后面的鄰居同不同意,蓋高了他可能不干,這就需要一個約束,就是城市規劃。”
會上,石楠還建議在規劃改革中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等關系的協同,解決規劃太多、太“胖”的問題。“比如涉及耕地保護、國防安全、生態保護、文化遺產保護等事關國家利益的問題,是在法律層面有硬性規定的,在地方規劃中就一定要遵守,不能討價還價,其它有的可以適當放權。”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規劃 各方 利益 兼顧 城市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