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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補償機制如何助力生態環境保護?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新聞分析:補償機制如何助力生態環境保護?
新華社記者趙超
《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13日對外發布。專家認為,這一意見將使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促進補償機制更大范圍覆蓋,充分發揮其在生態環境保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各相關方利益關系的環境經濟政策。
此前,我國對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行了探索和實踐。2006年,“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探索和實踐過程中,存在生態受益者與保護者間的利益關系脫節,補償范圍偏窄,區域間生態補償政策和方式不明確等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說。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明確,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2015年,我國開始實施修訂后的最嚴格環境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目前,財政部和環保部正在共同推動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通過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機制,更好地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形成流域保護和治理的長效機制。
財政部副部長劉昆表示:“中央財政將通過水污染防治、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將相關資金更多地向橫向生態補償這個平臺傾斜,以發揮資金合力。地方財政部門也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資金整合統籌力度,創新方式,更好地支持流域治理。”
“生態保護補償是生態環境保護全覆蓋制度體系的重要方面。”國家行政學院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張孝德說,建立補償機制,只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還要依靠市場的機制,建立起誰污染誰補償、誰使用誰付費的制度。
這次發布的意見提出從多個方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包括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健全配套制度體系、創新政策協同機制、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脫貧和加快推進法制建設。
專家指出,隨著體制機制的創新與完善,生態補償不僅有利于生態保護,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建立生態保護者恪盡職守、生態受益者積極參與的激勵機制。
按照意見,到2020年,我國將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編輯:楊嵐
關鍵詞:補償 生態 機制 補償機制 生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