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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是調動各方積極性、保護好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生態保護補償的范圍仍然偏小、標準偏低,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行動的成效,須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意見》強調,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斷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擴大補償范圍,合理提高補償標準,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意見》提出,按照權責統一、合理補償,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兼顧、轉型發展,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的原則,著力落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生態保護補償任務。到2020年,實現上述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見》明確,將推進七個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一是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保護補償力度。二是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研究制定相關生態保護補償政策。三是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研究制定以地方補償為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四是健全配套制度體系,以生態產品產出能力為基礎,完善測算方法,加快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五是創新政策協同機制,研究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產品市場交易與生態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新機制。六是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脫貧,創新資金使用方式,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七是加快推進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和法制化。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落實,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不力的,適時啟動追責機制。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人人有責的意識,營造珍惜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氛圍。(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生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