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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殺人焚尸”案當事人陳滿獲賠:遺憾但接受
法制晚報訊(記者溫如軍)今日上午,法晚記者從海南高院獲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陳滿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接受”,將積極面對今后生活。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焚尸案。兇案發生幾天后,四川籍青年陳滿被鎖定為兇手,并于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索賠966萬。
昨天上午9點,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陳滿在其代理律師王萬瓊的陪同下出席了聽證會。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陳滿此次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中,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等10余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向其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萬余元的經濟賠償。
“966萬的賠償里主要包括300萬的精神損失費、370萬的誤工費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以及100余萬的家庭申冤支出補償。”陳滿說,“另外的則為醫療費用等相關層面的賠償申請”。
今日上午,陳滿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海南高院曾3次主動找其商談國家賠償一事,至今未達到一致意思,但對于270余萬的賠償,表示“只能接受吧”。
“我們表示遺憾,但按國家賠償法我們也認可了。”陳滿告訴法晚記者,對于會不會繼續申請,他說“要考慮各方面因素”。
編輯:曾珂
關鍵詞:海南殺人焚尸案 陳滿 陳滿獲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