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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擴展至全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的精神,文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2015年“拉動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試點項目”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培育文化消費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經濟轉型升級新的支撐點,可以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出重要貢獻。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將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為主、社會參與、互利共贏”的原則,確定一批試點城市,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作用,以點帶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續和可復制推廣的促進文化消費模式,推動我國文化消費總體規模持續增長,帶動相關領域消費,不斷增強文化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通知》強調,試點工作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要始終將促進文化消費貫穿于文化建設的各個領域,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夯實文化消費基礎,改善文化消費條件,培育文化消費習慣,提高文化消費的便利性,加速釋放居民文化消費需求。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試點時間為2年,各省(區、市)可推薦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和其他1個地市級城市參加試點工作,申報試點城市需滿足成立工作小組、落實試點資金、文化企業和商戶參與試點比例、文化消費設施水平、地區生產總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根據當地文化消費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包括總體設計、保障措施、數據采集和統計等方面的內容。文化部文化產業專家委員會將對各地報送的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專家評審意見,文化部文化產業司負責審核并提出試點城市建議名單,最終由文化部會商財政部確定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名單,批準試點工作方案。文化部對納入試點工作的城市確定為“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中央財政將通過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對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統籌予以資金支持。
2015年6月,文化部、財政部首次共同實施拉動城鄉居民文化消費試點項目,選取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和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以及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分別作為東中西部的試點城市,采取有針對性的促進文化消費政策措施進行試點。其中,東部地區試點以O2O大數據平臺拉動居民文化消費,中部地區就激勵居民文化消費進行試點,西部地區試點居民文化消費(稅費)補貼政策。這些城市將近一年的試點工作收到了較好的試點效果,為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鋪開奠定了基礎。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文化消費試點 文化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