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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規定:醫保定點藥店必須24小時售藥
央廣網烏魯木齊5月3日消息(新疆臺記者李剛)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新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門出臺規定,明確要求醫保定點藥店必須24小時售藥,解決患者夜間買藥難問題。
新疆人社廳日前專門下發了《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準入退出實施細則》,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定點零售藥店,必須確保具有24小時不間斷提供服務的能力,開設夜間購藥窗口或值班電話;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崗。
據了解,截至去年年底,僅烏魯木齊市就擁有藥店1600家左右,但通宵營業的藥店少之又少。其實早在2004年4月1號,國家食藥監局就頒布實施了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二章明確提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具備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保證24小時供應。此后,河北、上海、北京、陜西等多地就陸續下發文件,要求零售藥品企業24小時提供不間斷的服務。
這次新疆專門出臺這一規定,也是充分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和藥品市場的需求,藥品零售企業提供不間斷服務的時機已經成熟,因此,管理部門以行業規范的形式,對藥品零售經營行為再次予以明確。
編輯:趙彥
關鍵詞:新疆出臺規定 醫保定點藥店 24小時售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