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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中國政府網4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方案5月1日起執行,過渡期暫定2-3年。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于2016年5月1日實施。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國務院決定,制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
方案明確的基本原則是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財力,不影響地方財政平穩運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財力大體“五五”格局。注重調動地方積極性。適當提高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有利于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系。以2014年為基數,將中央從地方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既有財力不變。調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在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做好過渡方案與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銜接。(完)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