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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定位的認知差異如何彌合
利益感受不同,決定了對網約車定位的認知不同。管理部門不必忙著定位,不必急于進行價格干預,而應將監管重心放在建立能夠促使新舊業態良性競爭的規則上來。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網約車讓消費者體驗好,是因為有雙向補貼,但資本始終是逐利的,這種補貼可以隨時取消,到那時可能服務和價格未必比出租車好。網約車應該是相對高端的公交服務,如果把網約車當成基本出行方式,可以說是城市出行工具的定位出了問題。
這番話引發輿論強烈關注。不少網友質疑,網約車該怎么定位,應由市場說了算而非行政界定。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將網約車定位于高端公交服務,等于給了網約車一直渴求的“出生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負責人就曾表示“要給網約車一個出路”。將網約車定位于高端公交服務,很可能就是管理機制層面給出的“出生證”。網約車提供高端服務,出租車作為公交體系的補充提供基本服務,這種定位有可能出現在今后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高低端定位的劃分也就意味著,網約車有可能被設定較高的市場門檻和價格標準,與出租車劃分市場空間,以此防止出租車供應能力進一步下降,弱化網約車帶來的市場沖擊。結合近期廣州、上海等地審查司機身份、要求“下架”優惠等整治措施看,似乎也體現了類似思路,即允許網約車運營,但不能在缺乏司機和車輛資質審核、由資本提供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運營。
對于感受過網約車便利的許多乘客來說,高端公交服務的定位和趨于嚴格的監管措施不易接受。但是,從管理部門的角度看,網約車給已經不堪重負的城市道路網帶來巨大壓力,加劇了出租車供應不足的矛盾,并埋藏了危及社會穩定的隱患。網約車之所以受到市場歡迎,沒有建立在真實的市場競爭和合理市場價格基礎上,而是資本補貼的結果,因此,必須加以規范監管。
利益感受不同,決定了對網約車定位的認知不同。有沒有可能彌合輿論和管理部門之間的認知差異?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對于市場出現的新業態,管理部門不必忙著定位,不必急于進行價格干預,而應將監管重心放在建立能夠促使新舊業態良性競爭的規則上來。良性競爭的規則才是公眾利益的最好保護者。另一方面,這種競爭規則不應以舊的、業已被證明不適合市場需求的運營模式為標準。以網約車和出租車而言,出租車的運營模式和價格機制不是標準,否則就可能導致出租車利益格局的固化,扼殺網約車帶來的“鯰魚效應”。而這種“鯰魚效應”是彌補公交運行效率低下、提高出租車服務質量所需要借助的外部力量。
最利于公共利益、同時也有利于政府監管訴求的管理,不是監管措施一味疊加,不是人為定位定價劃分市場,而是把網約車好的經營理念注入出租車業,把出租車業真正有用的監管制度運用于網約車。而出租車業也需加緊革除弊端,如此,才可能建立公平競爭秩序。只監管新業態而忽視舊業態弊端的革除,市場需求和管理需求有可能越走越遠。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網約車 管理部門 價格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