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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
前兩天,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今天下午舉行的國新辦吹風會上,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相關規范及執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當中。
住房城鄉建設部表示,目前他們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近年來進入密集調整期
住房公積金建立22年來,在幫助不少人圓了住房夢的同時,也陸續顯現出一些問題,比如貸款難、提取難、使用難等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聲也越來越多。從2014年開始,住房城鄉建設部陸續出臺文件,對公積金相關規定進行了密集的規范和調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是住房公積金建立以來,首次為繳存職工異地貸款打開了大門。
2015年9月,為進一步落實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公積金繳存地和貸款地雙方的職責,以及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辦理流程。隨后當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就聯合發布文件,宣布自當年10月8日起,簡化業務審批要件,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而針對許多繳存職工租房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2015年1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要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了。而在此之前,繳存人想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則還需要提交租金發票、完稅證明等。(央視記者楊瀟 編輯高孟陽)
編輯:曾珂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