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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能上能下"地方樣本起信號作用 指標需細化

2016年04月14日 10:16 | 作者:趙麗 王玉風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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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把用人關,根據干部特點量才用才,最大限度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堅持讓敢擔責、能成事的干部上;用好問責制度,嚴格把關,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目前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多為以人來決定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以制度選拔干部的機制被忽視或被操縱,這既是導致用人腐敗的主要制度根源,也是導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主要思想根源。

  湖北省調整28名官員的地方樣本,說明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開始從紙面上的文字走進現實。在“能上能下”推行過程中,必須建立并完善評價、審批、處罰、監督的系統流程,將各方面納入正規章程中,有理可據,有法可依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王玉風

  在官員生態圈中,“論資排輩”“進了保險柜”等思想曾一度“橫行”,“無災無害到公卿”等“官本位”思維模式似乎也有根深蒂固之態。此類思維不僅導致庸政懶政事件頻發,甚至出現了為官不為的“四類先生”。

  如何破除這種為官思想?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應勢而立。

  近日,官員“能上能下”地方樣本出現——湖北28名在履職能力、精神狀態或擔當作為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被組織調整,其中8名官員被免。另外,22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被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干部隊伍曾經的老問題就是能上不能下。出現‘下’的情況,一般是退休、任滿或者因腐敗被查,干不好工作很難‘下’,‘為官不為’被免職的例子很少見。湖北省的樣本對貫徹干部‘能上能下’規定起到了很好的榜樣示范作用,對于加強領導干部問責、管理將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讓‘下’落到實處。”著名反腐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說。

  地方樣本起信號作用

  “這勢必帶來官場的重大變革”,這是《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出臺后,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給予的評價。

  一直以來,中央領導多次強調建立“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性,但這一制度真正成為黨內法規,“規定”還是第一次。

  據竹立家介紹,原來是組織部門“管進”,紀委“管出”;“規定”出臺后,組織部門不僅“管進”,而且“管出”。

  “此前官場生態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官員能上不能下,組織部門‘管進’,指的就是組織部出面多是升遷提拔或平級調動。降級、免職等,都是紀委出面,所以說紀委‘管出’。”在竹立家看來,“規定”能有效解決“能上不能下”問題,而且可以破除干部選拔中的“魔咒”:“一把手”或“關鍵少數”拍板,留下“買官賣官”“帶病提拔”隱患;打破論資排輩“習俗”,不論年齡大小、職級高低,只要能力不足、政績不及格,即便沒有違法違紀,也要讓出位置。

  據了解,湖北此番調整28名官員的職務,其中8名官員“向下調整”,依據的是湖北省去年12月出臺的《湖北省省管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管理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出臺后,今年1月6日,652名從各地各單位抽調的業務骨干組成了62個考核組,對市州、省直單位、省屬企業高校的相關負責人,進行2015年度履職盡責考核。

  “此次湖北以‘為官不為’免職官員,會對領導干部形成很有約束感的壓力。曾經,‘上’便可高枕無憂,即使不提高自身領導覺悟、領導水平也可升遷;現在,所謂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任建明分析說,“領導干部如果做得不好,通過這樣的淘汰、問責機制,就要‘下’。這不僅對領導作為、善為將起到推動作用,也會對腐敗起到很大的預防作用,會促進勤政、廉政,同時將促進領導干部隊伍的新陳代謝、增強活力。”

  對此次湖北省的“能上能下”樣本,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的看法是,這是一個信號,“雖然過去對‘能上能下’已有規定,但各地有可能存在務虛不務實的問題。現在出現了地方樣本,說明相關政策開始從紙面上的文字走進現實,也給各級官員釋放一個明確信號,即‘為官不為’是要追究責任的,懶政、庸政、‘為官不為’者會隨時‘下臺’”。

  用人問題致干部難“下”

  很多人認為,此次湖北落實“能上能下”規定,免職“為官不為”者已算嚴懲,但任建明卻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官員‘能上能下’制度一旦建立完善,特別是完善‘能下’機制后,大家會把這種免職當成常態,也就是正常的新陳代謝,能者上,庸者下。”任建明說,“對于官員‘能上能下’制度,社會的看法應該得到提升和改變。未來,我們應該培養社會以平常心看待這種文化。”

  任建明向記者坦言,不論是在哪個階段,干部“能上不能下”都是干部任用中最突出的問題。在終身制階段,幾乎就不可能有“能下”的情況。在退休制階段,“能下”的情況主要是兩種:一是到退休年齡而下;二是受到查處或被追究責任而下。此外,在退休制階段,還有一種“能下”的情況,就是隨著任期制的實施和推行,任期屆滿離任也是一種類型。

  “嚴格地說,在退休制階段,上述兩類或三種‘能下’的情況也都屬例外,而非正常新陳代謝的情況。達到退休年齡而下,時間周期過長,將制約干部隊伍的自然新陳代謝。因反腐或追究責任而下的干部,也不能說就是正常的或理想的退出狀態。至于任期屆滿離任,往往是平級調任或升職的多,‘能下’的更少。”任建明進一步分析說,“應該說,退休、受到查處或被問責都不應成為主導的退出機制。”

  在任建明看來,干部選拔任用的兩大決定因素無非是人和制度。據此來劃分,就形成主要以人來決定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主要以制度來決定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前者可以被形象地稱之為“伯樂相馬”,后者則可被稱之為“規則賽馬”,“我國一直以來實行的主要就是‘伯樂相馬’制,這既是導致用人腐敗的主要制度根源,也是導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主要思想根源”。

  正因如此,在官員中出現了這樣的“四類先生”:一是“兩不先生”,政治上不強,也不踩“紅線”;二是“南郭先生”,混在“樂隊”里不會樂器只會佯裝比劃,但一較真就有問題;三是“撞鐘先生”,懶政、惰政、怠政,不勤政,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四是“好好先生”,不敢擔當,不敢得罪人,沒有原則,沒有立場,什么都好,就是不履行自己的職責。

  評價處罰流程還需完善

  據公開報道統計,自《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印發以來,目前至少已有北京、河北、浙江、甘肅、寧夏、云南、安徽、湖北、四川、新疆、湖南、青海等十余個省市區出臺了具體實施細則。各地在貫徹中央規定基礎上,因地制宜進行細化,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今年2月,中央組織部曾透露,各地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截至2015年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中央規定精神,采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干部584人。

  “在‘能上能下’機制推行過程中,必須建立并完善評價、審批、處罰、監督的系統流程,將各方面納入正規章程中,有理可據,有法可依。在審查評價階段嚴把客觀性與真實性,多方取證,綜合判斷,但也要慎之又慎,避免‘矯枉過正’;同時必須監督官員后續作為,防止‘故態重演’。”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說,嚴把用人關,根據干部特點量才用才,最大限度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堅持讓敢擔責、能成事的干部上;用好問責制度,嚴格把關,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此外,任建明建議,目前,占主導的、強大的“伯樂相馬”機制的存在,使不少“規則賽馬”機制都被忽視。表面上看是“規則賽馬”,實際上是被個別人、少數人操縱的“伯樂相馬”,一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就存在這一問題。“選拔官員制度仍需進一步完善”。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亟待回答——如何規范“下”的官員復出。

  “有些被問責的官員悄無聲息地復出,沒有透明度。當然,對于被問責的官員不能一棒子打死,應該給予部分官員復出的機會。但哪一類被問責官員應該復出?問責后,工作成績達到什么水平可以復出,復出后該居何職,期待有細則對此作出規定。落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關鍵在于細化‘能下’指標,不作為具體是什么,現階段剛性標準不是很多。”竹立家說。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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