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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區劃名稱需體現歷史文化特征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區劃名稱需體現歷史文化特征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王思北)為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民政部13日就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規定,行政區劃名稱應當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原則上不得以產業和產品等名稱作為行政區劃專名。
草案明確了條例適用范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及相關管理活動。要求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應當保持穩定。確需變更的,應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便于行政管理,維護民族團結,鞏固國防建設。
為體現行政區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草案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行政區劃的名稱(簡稱)、建制、排列順序、政府(派出機關)駐地、行政區域界線,或者以代管、托管等形式擅自改變行政區劃的隸屬關系和管轄范圍。
此外,針對現行規定對行政區劃變更程序規定的過于籠統、導致行政區劃變更隨意性較大的問題,草案進一步明確變更申請主體,并增加風險評估、專家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地名聽證等決策程序。
對于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法定程序擅自變更行政區劃的,或者超越權限審批行政區劃變更事項的,草案指出,將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草案